无涯 38 2025-05-11 11:33 别蹭热点了,就是后面女的走路快还东张西望撞上的 无涯 回复 05-11 20:35 根据李沧区人民法院最新的回应,事发于2023年5月19日,原告为59岁女性,被告为29岁女性。当日,原告在道路上行走时放慢脚步接电话,随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而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未注意前方情况,不慎将原告撞倒,致使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7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自2024年7月28日支付第一笔赔偿款1万元起,被告每月28日前均按时支付6000元,目前只剩一期余款6000元因未到支付时间尚未支付,双方在履行调解书过程中未发生争议。 人是会变的 回复 无涯 05-12 05:35 我就想问一句,一开始新闻都是被撞的是男性,辟谣怎么就变成女性了?
察布查尔斯亿亿 35 2025-05-11 21:24 央视不是避谣了吗?双方都是女的,被撞的在双方还有很长的距离就转身了,撞人那个不带眼,隔得老远还往人家身上撞,是法院表述不当,不能怪被撞的受害者 论语 回复 05-12 14:54 因为谣言也是官方造出来的,凭什么不信官方? 无涯 回复 05-12 21:47 并不存在“青岛这个”,一开始讲的就是23年5月的那个案例,24年7月才调解完开始分期赔,到现在还有一期没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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