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网购10800元的无人机,卖家说10天后发货,但得支付70%的货款7560元,男子觉得奇怪,不应该货到验货后再付款吗?但卖家说,他要去厂家下定金,得先预付70%货款,男子也就答应了,可万万没想到,一周后,店家竟然消失了。平台:钱退不了,你把钱直接打给店铺了,又没打给平台。男子顿时傻眼了,赶紧报了警。 4月16日,邱先生因为需要,想买辆无人机,他平时生活所需,都是网购,所以无人机他也不准备去实体店买。 于是,他在某平台看来看去,选中了一架标价10800元的无人机,很是满意,就开始跟卖家沟通,了解无人机的各项性能。 最后,他拍板就买这架无人机了,一般情况下,都是买家下单,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后验货,没什么问题,再付全款。 但卖家却要求邱先生先付70%货款7560元,理由是,他要求厂家订货,也得支付70%预付款,而且承诺10天后发货。 这让邱先生疑惑不解,但他心想,可能是无人机跟其他商品不同吧,他网购多年,没有出现什么差错,对平台也很信任,所以,虽然疑惑,还是付了7560元。 付完款,邱先生又发现了蹊跷,他下单后的订单信息,并不是这个商家,而是另一家服装店。 他赶紧问卖家咋回事,对方轻描淡写的说,服装店也是他的,平台自动弹窗可以忽略。 邱先生对卖家的解释半信半疑,但因为相信这个平台,他也就没放在心上。 眼瞅着11天过去了,按照卖家的承诺,应该发货了,4月27日,邱先生进入平台查看自己的订单,想看看快递走到哪里了? 这一看不要紧,邱先生出了一身冷汗,店家竟然消失了, 邱先生这才知道,自己上当了,但他也没觉得事态多严重,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件事,平台没监管到位,肯定有责任的。 但平台工作人员的回复,让邱先生心里咯噔一下。 工作人员说,已经对商家的违规交易做出处罚,但因为邱先生把7560元打给了商家,并没打到平台上,所以,没办法给他退款,建议他直接报警寻求帮助。 邱先生顿时傻眼了,他再一查店铺,异常的状态,应该自己支付7560元时,就已经是这种状态了,他真是大意了。 自己虽然有责任,但邱先生认为,平台有监管的责任,他监管不利,导致自己损失,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但沟通几次,平台就是推卸责任,也不给邱先生解决,让邱先生很是恼火。 毕竟7560元,相当于他一个月工资了,说没就没了,让他感觉很心疼也很窝火。 同时,邱先生也发现了,跟他一样上当受骗的,还有很多,他坚持要为自己和若有消费者讨个公道,直接向相关部门求助,然后又报了警。 5月9日,记者联系平台,但工作人员还是坚持称,已经对商家进行闭店处罚了,但7560元没经过平台,无法退回。 有人认为,邱先生大意了,去服装店买无人机,还有这种人?佩服!私下打款,而且很多,也只有这样的二货,通过平台第三方托管,才是王道。这肯定是绕开平台,直接私下给店铺转账,这就是耍小聪明造成的后果。 平台会说帮忙联系对方,但钱不一定追得回来,我去年就碰到这种情况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作为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需对入驻商家资质进行审核,并监控商家交易行为。 具体到本案,平台虽对商家进行闭店处罚,但没在交易前发现商家异常状态,如店铺处于经营异常,且没对“服装店订单”与“无人机交易”的关联性进行核查,可能构成监管失职。 如果平台明知商家存在违规行为,如要求消费者绕开平台直接付款,或没对异常交易采取必要措施,如暂停交易、冻结资金,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主张“钱未进入平台账户”,但没证明其已履行对商家交易行为的监管义务,可能构成应知而没采取措施。 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提供商家注册信息、交易记录等,如果平台拒绝,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主张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需对商品或服务的安全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商家符合经营资质。 商家以“服装店”名义销售无人机,且订单信息与实际交易不符,平台没发现或制止该行为,可能构成“应知而没采取措施”。 如果平台未对商家资质进行实质审查,如核实经营范围、经营状态,或没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虽对商家进行处罚,但没退还消费者款项,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信源:极目新闻 20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