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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规范水上交通管理,还考虑让你玩水更安全、更方便

近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杭州市水上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目前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作为水上交通综合性法规,《条例(草案)》在规范水上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安全管理、秩序管理、防污染管理和行业信用管理的同时,还对水上娱乐活动、水上停靠点等交旅融合的新业态出台了多项创新性、支持性规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杭州市河网交织,水域密布,作为内河主要港口,拥有航道里程2026公里,通航水域589.1平方公里。这些水域除船舶航行外也是群众水上娱乐的重要空间。夏日将至,针对漂流、快艇、自划船、拖曳伞等群众喜爱的水上休闲娱乐活动,如何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群众需求?

《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航水域内使用竹筏、橡皮艇、摩托艇等开展漂流、游乐等水上活动的,应当在划定的水上活动区域范围内进行;水上活动区域范围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航道条件和通航情况,结合区、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划定;区、县(市)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开展水上活动的区域范围和活动期限进行研究,并确定该水上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规定:水上活动区域划定后,应当在区域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发布航行通告、警告,要求无关船舶不得进入该区域。

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条规定使水上活动区域和交通船舶航行区域分隔开来,从而保障水上休闲娱乐活动安全。

实践中我市已开始按照前述要求对水上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目前运营的水上休闲娱乐(运动)项目有20个,其中临安青山湖1个、富阳桐洲岛1个、萧山湘湖3个,拱墅区2个,淳安13个。有关区域已设置边界标志、发布航行通告。

今后新增水上休闲娱乐活动区域,按照《条例(草案)》的规定,将由属地区、县(市)政府研究区域选址与使用期限,再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通航情况等划定。

随着群众休闲观光需求的增长,许多人希望河边、湖边多一些便利化的上下船设施,可以便捷地登上各类船舶来一段亲水时光,行程可长可短,重要是可以随心上下。这便需要多个水上停靠点的支持。杭州市现有具备船舶停靠及上下客功能的停靠点171个,如京杭运河、余杭塘河的水上巴士停靠点,千岛湖、湘湖等旅游船舶停靠点等。为进一步规范停靠点设置和管理,《条例(草案)》设置了一系列规定。

第十八条明确水上停靠点定义,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水上停靠点布局纳入港区规划。

第十九条规定停靠点建设应当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可以单独立项建设,也可以作为市政、交通、水利等项目的配套设施一并建设。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停靠点设置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

第二十条规定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求设置停靠点的,应当在停靠点建成后确定停靠点的运行管理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停靠点的靠泊能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通航水域内船舶的航行、停泊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此外,《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指出:本市支持游艇俱乐部等市场主体依法使用游艇开展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游艇观光业的繁荣与专用码头、停泊区域等配套设施建设与俱乐部管理完善等密不可分,《条例(草案)》支持依法发展该产业、促进交旅融合,具体措施还在进一步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