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司法界的门外汉,小编认为青岛走路男子赔偿倒地骨折大妈七万元这个案子有如下几点需要关注。 一,为什么是调解?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一般认为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调解书一旦签字即生效,是不能上诉的。这一点很关键,如果是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诉就会有改判的可能。因为是调解,所以法官不用担心被改判,不会有任何责任。 二,为什么是多次调解?作为被告人的男子肯定感觉自己是非常冤枉的,事实上他确实没有任何责任。当事法官可能也认为如果自己强行判决会有错判的可能,所以多次做工作反复做沟通,最终成功说服被告人接受赔偿金额。被告男子是否聘请了律师,不得而知。 三,什么是安全距离?主审法官提到一点被告男子未保持安全距离。这是扯淡,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安全的需要,行人之间是否保持距离,保持多大的距离是由人员密度决定的。行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很荒唐的提法,于法无据。 四,侵权还是道义?赔偿七万,到底是侵权赔偿还是道义赔偿,法官没说,但是这么高的赔偿金额,应该是侵权赔偿。请问我正常走路别人突然转身撞了我,我侵谁权了?是我被别人侵权了好不好。 一个糊涂的判决影响的是社会的正义和公众对司法的信心。今后再有类似的情形,相信其他法官不会出具这么糊涂的司法文书。否则,贻害无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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