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青岛发布一期普法案例,行人追尾行人赔偿7万元,只因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据审理韩法官介绍案例,前方刘姓老人边走边接电话时突然转身与身后的行人王某相撞倒地,造成老人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老人随后向行人王某索赔18万多元,后经法院调解行人王某向老人赔偿7万。 法院韩法官认为行人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负有次要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行人的行走安全距离是多少呢?这位韩法官没有提到,小编想问一下友友们,你们有谁知道的吗? 欢迎大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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