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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山东人集体懵了! 在山东青岛走路一定要和前面的老人保持安全距离,不然

一觉醒来,山东人集体懵了! 在山东青岛走路一定要和前面的老人保持安全距离,不然突然转身撞到你,你就得赔。 62 岁的刘大妈在人行道上边走边打电话,突然转身,后方正常行走的王某躲闪不及直接撞上。大妈当场骨折,后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索赔 18.8 万。 法院调取监控后认定:大妈突然转身负主责,但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需要承担次责,经过调解赔偿 7 万元。 没想到的是,这个案件还被作为 "优秀案例" 宣传,在节目中强调 "行人需保持安全距离"。 这件事引发全网热议。 有网友说:"按这个逻辑,以后逛景区得穿圆形防护服,半径 1 米那种,以防前面人突然转身撞到自己!" "前有南京 '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 ',今有青岛 ' 没保持距离就得赔 '" "以后带孩子出门得牵绳,打喷嚏都得提前 3 米预警,不然喷到人算 ' 危险行走 '?" 建议青岛可以推行 走路责任险了,走路前先买个保险,要不然心理不踏实,恐怕前面人突然转身受伤。 行人安全距离标准,这种判决本质是将意外风险强加给无过错方。每年节假日旅游的人那么多,好的景点哪个地方不是人挤人,要是都按这个规定,以后就不能出去旅游了。 正常行走的路人,只因对方是老人就被判担责。 法律本应保护弱者,不能成为 ' 和稀泥 ' 的工具。 你觉得,这种判决是维护公平,还是助长 ' 碰瓷 ' 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