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张大爷70多岁了。因眼袋较大,地推人员对他说:“不做手术会瞎”。最后,张大爷跟着他们去花了2500元做了眼袋去除手术,随后联系女儿来付账。女儿觉得不可思议,认为这是美容院的忽悠行为。对方却表示,带张大爷来的是地推人员,并非他们的工作人员,还称:“既然对方都带来了,我们不做,那以后在这个行业怎么待呢?别人还以为我们没有这个能力。” 张大爷像往常一样下楼遛弯,享受着悠闲的午后时光。就在这时,一位陌生男士热情地走上前来与他搭讪。 这位男士一开口就直指张大爷的眼袋,言辞夸张地表示他的眼袋太大,如果不及时做手术,很有可能会失明。 张大爷被这突如其来的“警告”吓了一跳,心中不免有些担忧。 然而,还没等他从震惊中缓过神来,对方又抛出了一个看似诱人的“福利”——声称认识一家专门治疗大眼袋的店,而且当天去还能免费为张大爷点掉三颗脸上最大的老年斑,还说点掉之后张大爷看起来会更加精神。 张大爷内心十分犹豫,一方面对对方所说的可能失明的后果感到害怕,另一方面又本能地觉得事情有些不靠谱。 他心想,反正自己身上没带钱,去看看也无妨,要是觉得不行,改天让女儿带着来,或者直接离开,也不会被骗钱。于是,在对方的再三劝说下,张大爷跟着这位男士前往了那家店。 到了店里,经过所谓“专业人士”的一番分析,张大爷原本摇摆不定的心逐渐偏向了做手术这一边。 那些“专业人士”的话语仿佛有着魔力,让张大爷觉得如果不马上去掉大眼袋,身体就会一直不舒服。最终,他下定决心做了眼袋去除手术。 当张大爷的女儿接到父亲的电话,得知他已经做了眼袋手术,需要支付2500元时,感到不可思议。 她第一反应就是父亲被美容院忽悠了。等她赶到店里,看到刚做完手术的父亲,心疼不已,同时也对美容院的行为感到愤怒。 女儿认为,父亲年事已高,很容易被花言巧语迷惑,美容院不应该在没有和家人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就给老人做手术。 面对女儿的质疑,美容院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带张大爷来的是地推人员,并非他们的正式员工。 他们还振振有词地说,既然地推人员把人带来了,他们如果不做,以后在这个行业就没办法立足了,别人会以为他们没有能力完成这样的手术。这种说辞显然难以让张大爷的女儿信服。 最后,张大爷的女儿直接联系记者,让他们来帮忙讨要说法。由于双方的意见不统一,事情还得进一步协商当中。 一、地推人员声称不做手术会瞎,诱导张大爷消费,是否违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地推人员夸大眼袋危害,以不做手术会瞎这种虚假信息诱导张大爷,属于欺诈行为,明显违法。 二、美容院以地推人员非自己员工为由,坚持让张大爷付费,是否合理合法? 美容院接待了被地推人员带来的张大爷并为其做手术,就与张大爷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此服务合同成立。即便地推人员不是其员工,美容院也应对服务及相关宣传负责。 若地推人员宣传存在欺诈,美容院作为服务提供方也难辞其咎,不能单纯以非自己员工推脱,让张大爷付费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 三、张大爷女儿认为父亲被忽悠,要求退款,在法律上有哪些依据?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张大爷遭遇地推人员欺诈诱导消费,女儿要求退款有充分法律依据,不仅可要求退还2500元手术费,若符合条件,还能主张增加赔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