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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试点推行职称评聘分开

1.从今年起,申报经济、统计、审计、自然科学研究等4个试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系列,申报人(不含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不再提供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以取得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2.其他22个未实行评聘分离的职称系列部分试点评聘分开。省人社厅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省本级试点单位,各市(州)可选择1-2家单位试点,由市(州)人社局报省人社厅备案。试点单位聘期届满须按规定开展聘期考核,落实竞聘上岗制度,实现岗位“能上能下”。试点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或流动到其他单位时,以单位取得试点资格、本人获得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任职年限,单位择优聘用。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将及时跟进评估试点效果,研判下步工作措施。

3.除“双定向”外,不开展试点的系列和单位可按不高于空岗数1∶3的比例推荐申报人员参评。除省人社厅另有专门配套文件规定的外,单位无空岗不可推荐申报参评。

(二)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中职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放管服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市(州),各市(州)评审权备案事宜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一)实施全过程智能监管

以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为着力点,持续优化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积极利用大数据筛查、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强化职称评审全过程智能监管,识别标记异常数据提示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重点审查。今年拟引入技工院校学历、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住建部项目数据、企业(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信息等第三方数据实现交叉验证,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核验工作量,提高申报数据质量。

(二)探索开展评委会质量评估

探索制定对评委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根据历年职称评审数据对评委会评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促进对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实现对评委会的分级管理和常态化监管。

三、优化职称申报有关政策

(一)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助力乡村振兴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任现职期间全职参加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总体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满2年的,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的职称系列有工作量要求的,驻村期间工作量相应减免。

(二)规范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自行组织开展的职称评审(考试),博士、硕士可不受相应职称层级资历要求限制直接申报副高、中级职称。该优惠政策只在博士申报副高、硕士申报中级职称时适用,晋升后再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按该职称层级资历要求执行。

(三)完善职称申报要求

1.根据精文简会相关要求,从今年起,各地各单位可不再专门发文部署年度职称工作,有关工作提示可利用省人社厅官网“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发布,在系统“评审活动维护”模块中设置后,通过系统精准向目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定位推送。

2.申报人在推荐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可以撤回修改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启动公示后,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3.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展政策性审查时,对于不通过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不通过原因及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日后,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申报人提交的材料。

4.系统“个人数字业绩档案”功能在每年职称非集中申报时间面向申报人长期开放。申报人可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可在系统中动态更新。申报人在其后的职称申报中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申报材料,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四)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及将科技成果作为职称申报业绩的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重点考察成果转化绩效或应用情况。

四、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

(一)推进申报评审服务智能化

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上线人工智能客服,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咨询服务,实时解答疑问。上线标准化填报模板和审核要点智能指引服务,实现申报人标准化填报,用人单位、评审单位按要点审核。省人社厅牵头搭建职称应知应会测试题库,通过系统为职称评审各环节用户提供测试服务,帮助各类用户对应知应会针对性查漏补缺。

(二)强化专家履职能力建设

探索建立专家的遴选、管理、使用、培训、退出制度,不断强化专家履职能力建设。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可利用测试服务强化对专家的遴选和培训,政策性审查专家开展工作前须经测试合格。

(三)优化评审专业设置,推进分类评价改革

1.聚焦产业发展需求,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化评审专业设置。

2.积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在高教系列增设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专业,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或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评审)。

3.制定(修订)工程系列数字技术、安全工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技术经理)等专业分类评价条件。

五、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渠道

(一)开辟民营专项职称转化社会化职称通道

与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职称评审。由于对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发展进行倾斜,我省民营专项职称评价标准与社会化职称评价标准存在差异,通过民营专项取得的职称仅在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不作为除民营经济组织之外其他企事单位聘任的依据。取得民营专项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转评的方式转化为社会化职称。其中,申请同级转评的,评审通过后任职资格时间连续计算;申请晋升上一级的,按破格申报。

(二)简化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

除全国或全省统考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民营经济组织中符合初级职称认定要求而未及时履行相关程序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申报中级职称累计任职年限要求的(即满足晋升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年限之和),经用人单位鉴定具备相应履职能力后,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中级职称。

(三)探索完善民营专项职称评价标准

鼓励支持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制定民营专项职称评价标准试点,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本地区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贴近民营经济组织用人需求。省人社厅将及时跟进评估各市(州)标准使用情况,及时推广评价质量高、社会反映好的市(州)标准和做法。

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服务

(一)加强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系统采集相关信息并进行评估。5月31日前,各基地务必在系统“继续教育基地情况上报”模块中按要求完善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完善的,视作当年度评估不合格。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并及时向人社部上报数据和工作情况,从今年起,各基地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须在系统中申报并实行全流程管理。未在系统申报的,视作未开展相关工作。未开展工作达2年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基地资格。

(二)持续规范继续教育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完善本级具有继续教育计划核准权限单位名单,将本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继续教育全部纳入系统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各基地、培训机构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的对接,根据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完善专业课程设置,按要求及时纳入系统实施全流程规范管理。为减轻个人填报负担,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将逐年逐步实现数据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个人不再需要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三)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

我省第一至三批国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基地要根据国家人社部安排,积极组织宣传,扎实开展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工作,培训工作完成后及时对接评价机构开展评价考核。获培训资格后两年未开展工作的,按规定程序撤销培训资格。

(四)扎实开展各项继续教育工作

1.申报人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按要求免费参加2025年公需科目学习测试。

2.各地、各单位在继续教育培训中,要紧扣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地本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把安全、质量、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数字技术、健康贵州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一)2025年各系列职称评审各环节时间安排见附件3,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可自行确定各工作环节完成时间,但不得晚于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

(二)继续做好历史职称证书数据采集工作,完成采集程序且符合要求的职称证书数据按规定上传全国12333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跨地区核验。

(三)从今年起,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关于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等处分限制性申报的表述统一调整为: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政务等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四)优化建筑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组织方式,从今年起统一组织集中在贵阳考试,报名、缴费、资格审查等统一使用系统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优胜奖的选手,可直接评定为工程师职称,职称证书按正常申报评审流程经评委会评审后发放。

(六)系统统一在2025年6月30日对2024年度未完成流程的申报记录作终止处理。申报2025年度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有关职称政策文件、评审条件、继续教育要求等请到“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相应板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