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何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副局长曹光群近日在《中国金融》发表署名文章表示,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是长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其提供法治保障,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上海金融监管局聚焦顶层设计、重点领域立法、跨区域监管执法协同等维度,全面深化长三角金融监管法治一体化改革,打造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法治一体化的长三角样本。
据曹光群介绍,长三角金融监管法治一体化发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最高形态,长三角地区更是我国区域一体化政策的首个“试验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六年来,长三角金融市场得到快速发展。2023年,长三角金融业增加值占当地生产总值的9%左右,其中上海金融业增加值占上海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8.3%。在金融监管法治领域,近年来长三角金融法治改革协同蹄疾步稳,区域内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监管立法、执法等环节不断形成新共识,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
长三角金融监管法治一体化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在曹光群看来,比如,跨区域金融法治统筹规划力度有待加强;跨区域监管执法协调尚不够充分;金融法治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对此,曹光群建议从完善顶层设计和配套制度、推进重点领域统一立法、提升金融监管执法协同力度、构建长三角金融法治协作机制等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加强长三角金融监管法治一体化建设。
具体来看:第一,完善顶层设计和配套制度。一方面,深化顶层设计改革。将长三角区域内关于金融的总体规划、组成机构、共同决策、协助执行等事项纳入法律法规的统一框架,适时制订“长三角金融协同法”,为长三角金融监管一体化顶层设计强化法律支撑。另一方面,加强区域协作立法。进一步打通金融立法央地协同,构建协同立法指导机制,统筹长三角四地的立法需求,秉持中央和地方立法相结合、区域内规范性文件互补的理念,就金融领域部分地方性法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确保区域立法、执法等金融规则有效衔接。
第二,推进重点领域统一立法。一是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长三角联合授信机制,根据企业融资实际需求核定总授信额度,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推动长三角区域不动产登记部门探索开展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推动线上办理试点等,促进金融要素进一步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充分匹配资金供给与需求,以金融资源高效配置带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二是进一步强化金融“五篇大文章”规则供给。总结各地金融监管局在金融“五篇大文章”机制建设中的创新务实举措,适时以区域协同监管协同立法的形式进行法律固定,通过监管评级机制、机构考评机制等“硬约束”,为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三是探索区域协同金融创新监管沙盒机制。发挥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自贸试验区的龙头带动作用,依托长三角区域协同的创新优势,探索“专项沙盒”“区域沙盒”等特色监管落地落实,为科技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安全测试环境。通过监测评估、孵化推广、沟通协调、退出机制等持续管理手段,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
第三,提升金融监管执法协同力度。一是强化跨区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增强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和重要监管措施的沟通协调以及风险信息共享,有效化解各类跨区域金融安全隐患。二是统一长三角区域金融执法标准。适时出台长三角区域内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的裁量基准制度,确保法律适用、执法结果等方面的一致性。三是强化跨区域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探索设立长三角金融消费者纠纷调解中心,建立跨区域金融消保纠纷化解体系,统一同一类型投诉案件处理流程、处理标准等金融消保工作受理流程,形成投诉一体化、数据共享、联合发声、信息互转等合作机制。出台跨区域打击不法贷款中介、非法职业代理等“黑灰产”的指导意见和应对策略等。
第四,构建长三角金融法治协作机制。一是构建长三角金融监管法治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决策、协调、执行”三级运作机制,以金融监管立法、执法等法治协作为核心,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统筹长三角金融监管的跨区域事务,在跨区域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协作,定期发布跨区域执法的典型案例,提升区域联动执法的效率和力度。二是构建长三角金融监管与政法机关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内金融监管与政法机关的跨行政区域协同,形成定期联络沟通的联席会议机制,例如,在金融纠纷化解中,与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类案裁判分析,与公安、检察院等通过信息共享、案件协查等方式,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长三角跨区域金融犯罪打击力度。三是夯实长三角金融信息技术法治保障机制。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打破“信息孤岛”,构建有效的跨区域信息资源传输机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及时制定出台指导区域内金融信息共享的书面协议或制度安排,统一电子数据技术标准、优化数据分类管理,建成统一的数据共享和分析平台,提升长三角跨区域执法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