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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值班时与女友发生性关系突然猝死!儿子申请工伤认定时被拒!人社局:“猝死时没有

男子值班时与女友发生性关系突然猝死!儿子申请工伤认定时被拒!人社局:“猝死时没有在工作,不属于工伤!儿子:“我爸每天工作24小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死亡,怎么不属于工伤呢?”网友:每天工作24小时,死亡当然要赔偿啊! 2014年9月30日,张老三受安保公司调配,前往一家毛织厂负责看守工厂大门。 由于整个工厂仅安排了他这一名保安人员,导致他全年无休,每日的饮食起居都在狭小的保安室内。 2014年10月6日,女友长时间没见到张老三,抑制不住思念之情,给张老三发消息,表示想来看看他。 张老三同样对女友思念甚切,便欣然同意女友来保安室相聚。 两人见面后,如干柴遇到烈火般,在保安室内发生了性关系。然而,意外却毫无征兆地降临,张老三突然抽搐,随后陷入昏迷,再也没能苏醒过来。 事后,张老三的儿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遭到了拒绝。 人社局认为,张老三是在与女友发生性关系过程中突然猝死,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张老三的儿子对此结果不服,遂提起诉讼。 他认为,父亲每日工作时长高达24小时,如此高强度的工作是导致其劳累猝死的根本原因。 而且工厂未安排人员轮班,父亲根本无法离开工作岗位,与女友见面也只能在保安室进行。既然父亲是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可视同工伤。因此,人社局认定事实有误,其决定应予撤销。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认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亡,就应认定为工伤。至于员工在岗位上做了什么事,那属于公司自身管理的问题,与工伤认定无关。 也有网友说,法院判决没毛病,法律应当向弱势群体倾斜,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温度!公司让保安每天工作24小时,这种安排毫无人性,保安连正常的夫妻生活都只能在值班室解决。 还有网友说,旧时叫作“马上疯”!女子该在他肩膀上或其它地方咬上一口就可能没事了,可惜年轻人现在很少知道了,所以该大力宣传中医。 其实,本案的核心问题并非张老三与女友发生性关系猝死,而是其超长的工作时长。 即使他不在工作岗位上,长期的过度劳累也极有可能导致猝死,只不过这次恰好发生在工作岗位上。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公司的错误在于不合理地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连续上班。 保安室既是工作岗位,也是保安休息的地方,在这个岗位期间,保安发生的任何事情,公司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起案件也提醒企业,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