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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男子父亲经中介介绍,花147万买了2层160平的店铺,9年后,从原房主

江西南昌,男子父亲经中介介绍,花147万买了2层160平的店铺,9年后,从原房主口中得知他只卖了103万,男子一算有40万差价,怀疑中介“两头吃”,男子不甘心,买店铺费用全算上花了168万多,贷款到现在没还清,想让中介把近30%的差价“吐出”来,中介一番话却让男子更加怀疑买房被坑了。

据新法治报4月30日报道,赵某怎么也没想到,全家掏空积蓄买的店铺,竟然被中介吃了40万差价,一想到这事,心里就堵得慌。

原来,赵大爷在2016年的时候,一直惦记着给儿子买一店铺,想着给儿子留些房产,他就四处看。

然后,赵大爷找到一家中介看房子,万老板得知赵大爷的想法后,态度那叫一个好,还说真巧,有一个亲戚急用钱,要把店铺低价卖了。

赵大爷去看了店铺,两层大概有160平,地段也不错,他很满意,决定拿下。

赵大爷满心欢喜,看到万老板服务十分热情,他心一热就把所有手续委托中介办理。

而赵大爷也没有见过原房主李先生。

后来打款的时候,因为没有房贷资格,中介帮赵大爷办了125万贷款,利息超7厘。

那时候,赵大爷一方面是信着了万老板,一方面也是相中了房子,在付钱的时候,都转给了万老板夫妻的私人账户中,不过,他每转一笔钱,就会收到一张借条。

随后,赵大爷稀里糊涂签了一堆文件,其中一份委托书竟写着他“因事务繁忙”委托4名陌生人代办房产交易、贷款手续等。

之后,房子最终以147万成交。

此后,李先生名下的店铺过户到赵某名下。

2025年3月,原房主李先生时隔9年后,来到赵某家的店铺想看一看如今的变化,他这一来彻底打乱了赵某一家平静的生活。

赵某和李先生聊天时,意外听说当年李先生急用钱,将这店铺卖了约103万。

赵某有些吃惊,更让他吃惊的是,李先生说他和中介万老板不是亲戚。

听到这个信息后,赵大爷直接傻了眼。

当赵大爷听到原房主说店铺卖了103万后,他直接惊呆了,这中间居然出来40多万的差价。

李先生走后,赵某也算了一下,买这套店铺,各种费用加一起一共花了168万多,贷款到现在也没还完呢,合着相当多掏了30%。

赵大爷才反过劲儿来,这哪是中介啊,分明是空手套白狼的二道贩子!他怀疑万老板“两头吃”。

因为,原房主李先生否认和万老板有亲戚关系,他确实急用钱把房子以103万卖给中介万老板,但他不认识万某夫妻,更没收到147万。

另外,李先生在中介要求下办了全权委托公证,房产过户、贷款都是万老板妻子戴女士代签。

赵某觉得买房这事被中介坑了,他还认识一些和自己一样遭遇的人,打算向中介维权。

可中介的万老板却说,这是自由买卖,房子涨价也是正常。

万老板说,2016年他先以103万从李先生手里买下房子,但是犹豫是否留着自己用,所以,让李先生办了委托公证,后来,赵大爷要买房,才以中介身份促成交易。

他还说,房价波动大,房子转手涨价40万也是正常的,不存在欺瞒。手续也都是双方同意签的,是自由买卖,不算“两头吃”。

但是,对于在李先生那买房什么时候付的款,万老板表示时间太久了,记不清了。

那么,中介万老板隐瞒房价103万,最后将房子147万卖给赵大爷,构成欺诈吗?

《民法典》第926条第2款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万老板声称“提前买下房产”,但未告知赵大爷房子真实交易价为103要,反而谎称亲戚房源,属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李先生虽然办理了委托公证,但是,中介未告知赵大爷“代签合同”的风险,导致赵大爷误以为与李先生直接交易,违反如实报告义务。

如果,中介隐瞒低价收购事实,伪造亲戚房源的说法,故意诱导消费者多花钱,构成欺诈。

赵大爷有权要求中介退还40万差价及利息。

另外,中介代签合同,代收房款,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赵大爷委托中介办理手续,但委托书未明确授权代签合同,中介却让4名陌生人代签合同,属于超越代理权。

李先生虽委托戴女士代办过户,但未授权代收房款,而中介却让赵大爷将147万房款打入私人账户,明显违 规。

正常房款应该存入监管账户,等过完户后才划转给卖家,但是,中介直接私吞房款,导致赵大爷多付40万元去向不明,甚至可能被中介私吞。

因此,中介代签合同、代收房款的行为违法,合同可能无效,赵大爷可以要求中介返还相应款项,并赔偿利息。

就算合同有效,如果中介存在私吞差价行为,那么,买方赵大爷有权要求中介返还差价并赔偿损失。

最后,买房要谨慎,多留心眼,别轻易被别人的热情冲昏了头脑。

赵大爷买房都已经过去9年了,你觉得他能要回差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