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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微信账号赚快钱?王某获刑三年三个月!

近年来,微信作为人们日常使用率最高的社交软件之一,在满足人们网络社交、消费结算等需求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主意,不仅出现通过微信账号进行的不法交易,而且还衍生出依靠贩卖微信账号牟利的灰黑产。近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通过贩卖微信账号牟利的案件。

2024年4月起,被告人王某通过聊天软件得知出售微信账号有利可图,遂发展马某阳等(另案处理)下线对外收集微信账号、出租给上家使用,根据上家要求修改微信账号资料后统一登录至其所掌控的平台,平台的客服会使用微信号和他人聊虚假投资理财。为保障微信号正常使用,王某雇佣何某苒(另案处理)管理该平台、对接上下家等。同年6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通过虚拟币和上、下家结算费用,从中获利7.85万泰达币(USDT)。

2024年6月至7月,被害人张某与下线马某阳小组提供的微信号聊投资理财后,被骗取人民币1000余万元。

2024年7月,被害人张某报案称被电信网络诈骗1000余万元,公安遂对该案展开侦查,同年8月,被告人王某、马某阳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贩卖微信账号牟利的犯罪事实。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王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退赃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普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