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女子应邀与男子聚会喝酒,酒醉后不省人事。女子酒醒后发现下身无物,而且还是在男子家中醒过来,马上报警说被强奸,但没检测出男方DNA,法院咋判? 这一天,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李丹,应朋友郑刚的邀请,一起出去聚餐,酒足饭饱之后又一起去了KTV唱歌。 其间,两个人还点了大量的酒水,一边唱歌一边喝酒,硬是唱到了凌晨一两点,然后李丹就因为不胜酒力睡着了。 第二天早晨李丹睡醒之后,发现自己竟然身处一个陌生的房间里面。 更让她惊恐莫名的是,自己的下身凉飕飕的,内裤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 “啊!!!!!!” 李丹的尖叫声刚响起没多久,房门就被人打开了,郑刚钻了进来。 这下子,一切不言而喻了。 李丹所在的房间就是郑刚的家,而她的内裤也肯定是郑刚脱去的。于是,李丹不顾郑刚的恳求,还是报了警,说自己被强奸了。 石家庄警方还是比较认真负责的,他们经过仔细鉴定后,发现男方下身没女方DNA,女方下身也没有男方的DNA,但是又从郑刚睡的床垫里发现了郑丹的内裤。 既然没有DNA,那就不能认定为强奸,这叫依法办事,胡乱认定强奸罪的话,那是要天下大乱的。 与其说郑刚性侵了李丹,更不如说他拿着李丹的内裤回自己床上做了不可描述之事更加靠谱。 但是问题又来了,郑刚有没有趁机对睡着的李丹进行什么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呢? 这一点是没法检验的。 不过,郑刚的家属代替他为李丹赔了不是,还主动表示愿意进行协商。 经过一番商谈之后,郑刚家属直接拿出了30000块钱出来给李丹,成功获得了她的谅解。 郑刚家属本来以为,如此一来,郑刚就不用坐牢了,但事实证明,他们太天真了。 不管郑刚是强奸也好,强制猥亵也罢,全都属于公诉类案件,既然已经走了司法程序,那就不可能停下来了。就算被害人放弃追究,司法机关仍然能立案侦查并起诉的。 于是,本案就走到了法庭判决阶段。 就像前面说的,郑刚这种情况肯定是犯法了,而且证据确凿,是真正的铁证如山。 但是,强奸和强制猥亵并不一样。强奸是强奸,猥亵是猥亵。 当地法院严谨的认为,既然双方都没有对方DNA,那就不是强奸,属于强制猥亵。鉴于男方已经取得了女方的谅解,所以法院只判处了郑刚有期徒刑1年。 郑刚却并不服气,他觉得自己什么都没干,而且还赔了女方3万块钱,怎么还要坐1年牢呢? 果断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并没有惯着他,而是选择了维持原判。这起案子就这么宣告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