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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星!”1992年,万众瞩目的“刘三姐”程春莲,为了76万元

“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星!”1992年,万众瞩目的“刘三姐”程春莲,为了76万元被判死刑,在枪毙前突然大喊:“我做贡献没有奖励,犯错却要受罚,这不公平” 程春莲老家在湖北黄石的一个农村,从小就喜欢跳舞,靠着自己的努力和天赋进了黄石市歌舞团,在当地还挺有名气的。她演《刘三姐》火了以后,觉得唱戏挣钱太少,生活压力也大,就离开舞台去做生意了。1988年,她在江西九江一家石油公司招待所工作时,认识了能决定石油买卖的梁述胜。为了拿到倒卖石油的机会,她居然跟梁述胜睡了觉,最后真的让她拿到了交易资格,赚了好多钱。不过,程春莲做的事还是没能躲过法律的惩罚。1989年5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开始查了起来,结果发现她通过不正当手段收了76万多块钱的贿赂。这些钱被她存在了北京、天津、黄石等好几个城市的银行里。一开始,程春莲怎么都不承认自己做了这些事,但铁证如山,她最后也只能低头认罪了。 到了1990年12月1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就判了程春莲死刑,还剥夺了她终身的政治权利。程春莲不服,提出了上诉,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没改判。1992年4月3日,程春莲就被执行了枪决。就在要被枪决前,她还大喊:“我给社会做贡献时没人夸我,一犯错就要受罚,这不公平!”这话听起来是她对自己遭遇的不甘心,但也看出她根本不懂法律,也不把社会规矩放在眼里。程春莲,以前是个大家都很喜欢的舞蹈明星,但后来却变成了囚犯,最后还被判了死刑。她的下场那么惨,不只是因为她自己选错了路,也反映了那个时候法律还不够健全。这件事给大家提了个大醒,不管你是谁,都得守法律,不然就得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