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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妻子挑中一款标价92000元的翡翠飘花手镯,丈夫心疼钱,灵机一动将另一条1

北京,妻子挑中一款标价92000元的翡翠飘花手镯,丈夫心疼钱,灵机一动将另一条12000元手镯的标签换到这条手镯上,最后以4000余元价格拿下了标价92000元的手镯。店家盘点时发现不对报了警,结果悲剧了,男子不仅被罚了款,还因判诈骗罪获刑。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4月30日报道,男子高某趁着过节陪妻子逛街,二人一路闲逛到了一家珠宝店,妻子爱美,很快被橱柜里的首饰吸引住了。

高某见妻子喜欢,就陪着她一起去看,原本他以为妻子只是看看,可谁知他太不懂女人了,两人原本只是逛逛,可妻子见了漂亮的首饰就走不动道了。

在柜员的热情推荐下,高某的妻子满脸开心地开始试戴店里的饰品,突然,高某的妻子看中了柜台里的一条手镯。

这条手镯通体细腻起胶,色泽盈润,镯体上还有几朵非常漂亮的翠绿色的飘花,看起来富贵又优雅。

高某的妻子顿时被这条手镯吸引住了,高某见妻子喜欢,就有了买下来讨妻子欢心的想法,可他凑到近处一看手镯的价格,顿时没有买下它的心思。这条手镯竟然标价92000元,普通人有几个买得起?

高某嫌太贵,于是各种找借口,想让妻子换一条看看,可是妻子就是喜欢这条。高某不忍心让妻子失望,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好主意。

于是,高某让柜员将这条标价92000元的手镯拿出来看看,又随意指了一条看起来比这条差很多的手镯,让一并拿出来看看。

当天是节假日,店里顾客很多,柜员将手镯取出来后,就忙着招呼其他顾客了,高某趁无人注意自己,偷偷将两条手镯的标签来了个偷龙换凤,随后,将原本那条标价92000元的手镯递给店员,称要买这条。

店员忙的晕头转向,来不及细看,就按照已经被高某换成12000元的标签给他开了票,因为当天有活动,12000元折后只需要4000多元。

就这样,高某花了4000余元买下了一条标价92000元的手镯。正当高某为自己的聪明才智得意洋洋时,麻烦事找上门了。

原来,节假日过后,珠宝店盘货时,发现店里的手镯和价签对不上,于是报了警,就这样高某暴露了。

随后,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高某会受到什么处罚?

1、高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起案件中,高某并非是通过合法的交易方式获取那条价值92000元的手镯,而是在明知价格差异巨大的情况下,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以低价占有高价商品,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客观方面,高某实施了欺骗行为。他趁店员忙碌无暇顾及之际,偷偷将两条手镯的标签进行调换,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隐瞒真相。

店员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基于错误的标价信息为高某开票收款,误以为完成了一笔正常的交易。

而高某正是利用这种欺骗手段,使得店家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处分了价值92000元的财物,从而实现了自己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2、高某应当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看出,诈骗罪的量刑是和诈骗金额挂钩的,只要诈骗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诈骗罪。

不同地区对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有所差异,但通常为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本案中,高某通过调包手段获取的手镯实际价值92000元,远远超过了一般认定的数额较大标准。这种较大数额的财物骗取行为,严重侵犯了店家的财产权益。

3、法院判决结果。

后经鉴定,高某买走的那条标价92000元的手镯,市场价值约为15000余元,与高某支付的4000余元相差甚大。

法院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鉴于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赔,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判处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60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