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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女子接到客户电话,说把6000多的水貂大衣给洗坏了,想着维修一下,女子

河南郑州,女子接到客户电话,说把6000多的水貂大衣给洗坏了,想着维修一下,女子问了公司,公司直接说不能维修。女子想着对方是大客户,就求着公司维修,公司给出的维修费用是1000元,客户当时也同意了,可衣服修好后,客户却反悔了,不愿意给钱,女子说自己愿意贴100,客户给900就可以,可客户还是不肯同意。双方当面沟通,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了,女子气得报了警。

5月1日,校女士找到记者,说她在一家专卖店当服装导购员,前一段时间,她突然接到客户王女士的电话。

王女士说自己2021年在店里花6000多买了一件水貂大衣,结果给洗坏了,问还能不能维修。

校女士想着衣服价格比较贵,王女士也是自己的大客户,就想维护一下客户,让王女士把衣服损坏的情况拍个视频发给自己,自己问问公司。

王女士很快就拍了视频过来,原本漂亮的水貂大衣有些地方缩水了,帽子那边却变大了,松松垮垮的。

校女士把视频发给了公司,公司那边却直接说:没法维修,让再买一件。

校女士一听,心里有点犯难了,她知道王女士花了6000多买这件衣服,肯定很心疼,于是就软磨硬泡地跟公司商量,看能不能想个办法给顾客维修一下。

公司拗不过校女士,最后给出了一个维修方案,就是把衣服上硬的地方的水貂给换掉,在边上和底部加一些黑色的貂,帽子维修的费用是700元,身上加上水貂的费用是300元,一共是1000元。

3月6日,校女士赶紧把这个方案告诉了王女士,王女士当时回复得可痛快了,说:“好好好,你让他弄吧,亲!”

可到了3月9日,校女士把付款码发给王女士,让她付钱。

王女士却说要看衣服修成什么样了,才肯付钱,她担心维修出来的衣服,不是自己想要的效果。还说如果校女士非要让她先给1000元,那这衣服就不修了。

校女士一听,赶紧跟公司汇报了情况,可公司却说已经修好了。

她只能继续跟王女士沟通,说衣服修好了,让王女士把1000元的费用给付了,可王女士说什么都不肯给,还提出让校女士先把衣服邮寄给自己,等自己试完再给钱。

校女士也没办法,只好答应了。王女士收到衣服,试穿之后就开始挑毛病,一会儿说这不行,一会儿说那不行。

校女士问她到底哪一点不满意,让公司再给她修。可王女士就是不说具体哪里不满意,就是不肯给钱。

校女士心里委屈极了,她觉得自己为了这件事已经尽力了。

明明公司都说衣服不能修了,是她求着公司给客户修的,就是想维护好这个客户。

她甚至还提出自己添100元,让王女士出900元就行,可王女士还是不肯出钱,多打了几次电话,结果对方还说干扰了她的工作,之后更是找不到王女士人了。

实在没办法了,校女士只好寻求媒体的帮助。

记者跟着校女士来到了王女士上班的店里。

到了店里,同事说王女士上下午班,还没过来。

校女士就给王女士打电话,问她有没有在店里。结果王女士在电话里说,自己早就没在那里上班了。校女士拆穿了她,说刚才你同事还说你上班,没有辞职呢?

王女士却说自己上班不上班,跟人家没有关系。随后,她发了一个地址过来。

双方见面后,王女士说,3月9日,校女士要求自己付钱时,自己没同意维修。当时校女士还说公司那边不给钱就不给修,自己就说不修了。

校女士赶紧解释,王女士3月6日就说要维修的,3月9日,同事提醒她要收钱,她才找王女士的,结果王女士说不修了,自己赶紧就反馈给公司了,可公司那边已经修好了。

王女士说自己是受害者,自己都没有同意,对方就把衣服给修了。

记者发现,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3月6日,王女士就跟校女士说了让对方维修,只是双方就付款金额怎么支付,没有作出约定。记者问双方能不能商量一下?

校女士表示自己愿意出100元,王女士给900就可以了。

王女士却说过错不在自己,校女士为何不自己承担900元。

校女士问她:3月6日你同意了没,姐?

王女士突然起身,说不说了,随后就要下楼,校女士跟了上去,在下楼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王女士打到了校女士的嘴角,校女士选择了报警处理。

后来,在警方的调解下,双方协商好了,王女士支付900元维修费用,并赔偿了校女士500元的医疗费。

《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王女士的衣服洗坏了,她找到校女士,希望维修衣服,校女士跟公司沟通后,给出方案,可以帮王女士修复水貂大衣,王女士支付1000元维修费用,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

校女士所在的公司帮王女士维修好衣服后,王女士应当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可王女士却不肯支付费用,双方还发生了冲突,王女士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赔偿校女士的损失。

另外,她还打破了校女士的嘴角,需要赔偿医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