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俞凯欣,前往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巡回审判。
上午九点半,在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俞凯欣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十余名法律专业在校大学生旁听了本案庭审。
庭审过程中,原告甲公司诉称其是“中X”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有权以自身名义进行维权,被告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商标作为其企业名称进行登记,并在相关网页宣传信息中使用了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标识,双方均系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乙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相关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乙公司辩称,其企业名称系合法取得,未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其与甲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一致,且系依靠自身经营资质及业务能力争取业务,并无攀附甲公司商誉的故意。
庭审过程中,俞凯欣针对侵权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在此基础上将争议焦点归纳为:第一,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第二,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计算方式是否成立;第三,原告主张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简洁流畅、节奏紧凑,表现出法官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学专业素养。
庭后,俞凯欣就旁听人员提出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竞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着重强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促进创新的重要意义。
此次巡回审判,通过“庭审观摩+以案释法”模式,将真实案件审理与针对性普法有机结合,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今后,丰台法院将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