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算明白了南昌锜振东强奸案的判案逻辑了
男女互动良好,一切都好。事后男的拒绝确认关系,女方抑郁,告强奸。
法院认为,女方的同意,是基于“做男女朋友”的假设。而男的事后不同意,就是一种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这是一种无效同意。
因此,一审判六年。二审判三缓三,还是强奸犯。
这个真的有点吓人了。司法实践还是要加强研究。
总算明白了南昌锜振东强奸案的判案逻辑了
男女互动良好,一切都好。事后男的拒绝确认关系,女方抑郁,告强奸。
法院认为,女方的同意,是基于“做男女朋友”的假设。而男的事后不同意,就是一种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这是一种无效同意。
因此,一审判六年。二审判三缓三,还是强奸犯。
这个真的有点吓人了。司法实践还是要加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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