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天,性不同意
结婚一周,性不同意
结婚一月,性不同意
结婚一年,性不同意
……
有没有这种情况呢?
如果,结婚≠性同意?
那么,问题来了,性不同意可以离吗?
最近看到个真实案例,一姑娘结婚两年愣是没让丈夫碰过。
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判了。
评论区炸开锅,有人说“这婚结了个寂寞”,也有人觉得“早该离了”。
其实吧,法律早说了,婚姻关系里性同意权是独立的,不是领证就默认“打包送人”。
有律师朋友聊过,这种情况算“感情破裂”的硬指标。
但实际操作中,举证难、流程长,有些人耗着耗着就成冤家了。
现在年轻人看得明白,结婚证不是卖身契,日子过不下去谁也别勉强。
倒是有句话挺扎心:“婚前睁大眼,婚后少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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