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qJ案的几处疑点联想。 ①女方家女子23岁到婚介所登记谈婚论嫁。岁数点上有些让人诟病理解接受不了。一般婚介所都是大龄剩女或有其它方面考虑的才会去应征对象。 ②案发后的当天下午也就是订婚日,女方家的母亲和婚介所媒人去男方家抬高彩礼金再增加10w元和新婚房加女方女子姓名,并要求男方领证结婚。 ③事情反复无常的变故,男方没有接受女方提出的变更条件,遂报亅公诉。 ④案发是在订婚日当天,男女之间那点事,说穿了正常逻辑思维都是先隐约可见再恒温"葆婴"后才竞开奇妍。难道男方男子连起码的这一点常识都不懂吗?何况还在忙着自己订婚的事情跑里跑外的应候着。有否设局的可能性呢?这是道德承载下的良心问责。谁也不清楚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心里是怎么想的。 ⑤引发男子暴力倾向的出现或延伸过度,基于在什么样情况下的情景再现的呢。14楼是有电梯的,但女子从楼梯下楼,导致男子从12楼再拽回女子到14楼。真违背意志,就得反抗大叫或扇巴掌脚踢呀,第一时间制止的必要果断性。但女子事后烧窗帘,等极端行为来发泄心中的委屈受辱。有没有想过,今日是你们大喜的日子呀,为何不去解释说明清楚?!既然民间婚俗中的订婚这一同化了的性质,何不安抚沟通化解呢?。反而来了个霸王别姬。 ⑥至于到案男子翻供,是否从开始疑因药物服用而引发了这起案子的所谓"开头"说呢,男方就这么急速欲达不理性呢?举止行为有些反常出乎人的想象。 ⑦辩证性去看案情的变化,复杂性在双方当事人的心里揣测之想,行为可分析判断真伪性。被言语刺激后的利用或人为导演了这场看似无可辩驳理由的事实证据,由男方认栽买单,终被刑判3年。 ⑧法是印证社会基础性的呈上,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性。所以法律也会遵循道德的多元包容性。这也是大同订婚案的沸点热议讨论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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