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J案虽已尘埃落定(判决已生效,那个准新郎很快离开看守所,前去服刑),但网上的探讨、议论仍在进行。一审、二审的裁判逻辑是什么?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在41分钟的视频中,提到×侵犯罪的4个主要标准:①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②合理反抗标准;③不等于不标准;④肯定性同意标准。 他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合理反抗标准,司法解释认为在判断女方不同意的时候,应当看女方是否因为男方的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导致女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和不敢反抗。【法考辅导资料中,有3种非法手段和3不状态的描述】 在视频的最后,罗翔指出:道德高于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尊重而非剥削与利用,才是处理两性关系的破局之道。每一个人都要尊重他人,尊重自己。 回到订婚强J案,男主角如尊重女主角,信守她和他闪恋期间的约定(聊天记录中,她三令五申,婚前不发生x行为),等到领取结婚证之后,再行鱼水之欢,哪会沦为阶下囚? 退一步说,那天下午,他一时冲动之后,她情绪失控、行为异常,他如能答应并立即付清彩礼尾款,房本立即加名,也许她就此罢休,放他一马……然而,这只是“也许”,一切都回不到订婚前后这对情侣相安无事状态了! (雷法地。欢迎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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