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这个案子的意义就在于把“男人要自爱”这个主题提上了日程。
二审过后网上讨论更加激烈,我浏览了大家的观点,发现大部分男性的发言都聚焦于两点。
一,民间约定俗成的做法是订婚后基本就等同于夫妻关系,所以男方的行为无可厚非,要是按照本案的标准,全国得有一大批强什么犯。这个说法让我更支持本案的最终判决,可见如果没有这个判决,我国大多数男性的意识里还是把女性的身体当成他的私人物品,连订婚都能让他们认为“从此这个女人是我的了”,可想而知婚姻内的情况有多不乐观。所以本案就是一次改变全体男性认知的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它让男性看到,法律支持女性保护自己的性同意权,打着约定俗成旗号侵害女性权益的事该翻篇了!
二,相当多的男性认为本案中女方有备而来,涉嫌 “仙人跳”。我想先问一下,以往被仙人跳套路的是哪些人?是想花钱取乐的,是想白占便宜的,哪一个是自尊自爱的男人?本案中女方有没有可能利用了男方的某些行为和法律的规定呢?实事求是的说,情侣之间的强迫行为界定确实有难度。但是,你能被对方起诉,并且各种证据摆在那里,就已经说明了你的问题。这时候质疑女方之前的初心是什么,还有意义吗?
网上男同胞吐槽以后不敢结婚了,那你为什么不说以后不敢不尊重女性了呢?为什么不说以后要洁身自爱了呢?宁可不结婚都不愿意提高一点道德水准,看来这个判决的意义太大了!男性在拥有绝对体力优势的情况下,如果法律层面也缺少约束,女性的权利怎么可能得到保障呢?
当女性走夜路被害,你们说她们“正常女性谁半夜出门”,女性去酒吧被害,你们说“好女孩谁去酒吧”,当女性被男友拍了小视频威胁发到网上的时候,你们不指责敲诈勒索的人,反而说女孩不自爱。每一次女性成为被害人,你们都指责女性不自爱,这一次,被害女性因为自爱而拒绝发生关系,你们这张“不自爱”的牌打不了了,就换了一张牌,说女性“敲诈勒索”“仙人跳”了?怎么不自爱的主角换成了男性,你们就视而不见了呢?本案判决之后,男性将失去“不自爱豁免权”,不自爱将会让他们付出代价,这才是他们破防的原因,也是本案判决最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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