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妇女意志=强奸”? 别被误导!强奸罪的关键,是违背“性意志”,现实中,不少案例混淆了概念。比如女方因财产诉求未达成就告强奸,这分明是拿法律当筹码,若以此定罪,法律岂不成了闹剧。 婚姻、恋爱中的关系更易模糊边界,一些纠纷看似强奸,实则是财产矛盾在作祟,当性被明码标价用金钱衡量,那和交易有何区别? 别让“强奸”标签被随意贴附。你怎么看这种将性与财产捆绑的现象?快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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