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大同案,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是一名法学生,毕业已经三年了。山西大同案在法律上是找不到漏洞的,因为事实就是如此,违背妇女意志本就是强J罪定义,生理证据也不能直接定未遂,判决没毛病。 但从社会影响讲事儿就复杂了。给彩礼不算同意,默认也不行,得女方亲口承认甚至书面签字,这打破了不少老习惯。
我就怕以后有人拿“被胁迫同意”当幌子搞欺诈,要是女方再用这胁迫男方分财产,不分就告强J可咋整? 我觉着法律层面没问题,可社会影响上,像把婚姻当交易了。虽说对两性性自主 权可能有点积极作用,但近十年内,负面影响估计更大。大家咋看这事儿,是我想多了,还是也有同样担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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