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案件,我是这样看的: 其一,男女双方订婚,那就意味着女方认可了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里不存在强奸这种说法,婚内强奸这在中华五千年文明里是从未有过的情形。 其二,男方既未采用诱骗、暴力,也没有用刀枪胁迫等手段,男方是不可能实施强奸行为得逞的。 仅凭女方的一面之词,就判处男方三年牢狱之刑,这样的惩处太过勉强,判得过重了。 这个案件最多应该如此处理: 要是女方所言属实,最多按照家庭暴力来处理,判处男方七天拘留。 女方退还所有彩礼,终止因订婚而确立的关系。
关于大同案件,我是这样看的: 其一,男女双方订婚,那就意味着女方认可了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里不存在强奸这种说法,婚内强奸这在中华五千年文明里是从未有过的情形。 其二,男方既未采用诱骗、暴力,也没有用刀枪胁迫等手段,男方是不可能实施强奸行为得逞的。 仅凭女方的一面之词,就判处男方三年牢狱之刑,这样的惩处太过勉强,判得过重了。 这个案件最多应该如此处理: 要是女方所言属实,最多按照家庭暴力来处理,判处男方七天拘留。 女方退还所有彩礼,终止因订婚而确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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