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
这个案子,舆论场已经偏了。
喊着“不结婚”、“结婚率还是太高了”。
这类舆论的认知基础是,以为“婚内强奸”很好认定。
但法律上婚内强奸是有认定条件的。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长期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婚姻实质上已经名存实亡,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时候男方违背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那就可能构成强奸罪。
其他正常婚姻关系下,那就不是强奸。
包括很多女性都有误解。
性生活,是夫妻很重要的生活内容,就像吃喝拉撒一样,是生理的一部分,法律不干涉合法夫妻的性生活问题,因为生理欲望也是天赋人权。
所以,配合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是义务,是有义务配合对方进行性生活的。
合法正常夫妻存续期间,哪怕男方有点强要,法律也不会管,顶多算性道德问题。
只能说性生活不和谐,但不是犯罪。
所以,目前来看,结婚,仍旧是最保险的获得性生活的方式。
和很多人的认知相反,结婚是最保险的,合法的关系,对方有义务配合夫妻之间的性生活。
所以,很多人需要学会的是如何识别正常的人,和正常的人谈恋爱。
婚姻是大事,确定人品、感情、生理、经济皆合拍,再去订婚结婚。
很多人会忽略生理这块,其实这很重要,现代人婚前就要考察,别等到谈婚论嫁了,一方想要,一方激烈排斥,闹出强奸案。
所以,男娃们不要执迷于处女,女娃们也不要过于排斥性。
确定人品,感情,以及门当户对后,婚前就该考察性生活合不合适。
都合适了,再去订婚结婚。
别闪婚,别急着订婚搞彩礼,别急,先把眼睛睁大了,脑袋放聪明一点,判断一下自己各方面的心意,与对方的心意。
要么就不结婚,要么好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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