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山西大同的案子,可真是闹得沸沸扬扬!审了两年,被告喊冤,原告人设崩塌,法院也被架在舆论的火上烤,左右为难,这闹剧把大伙看得一头雾水。 但其实这案子想要完美解决,也不是没招儿。就像我想的这个判法,被告人强奸未遂成立,不过考虑到有订婚事实,判三缓一,给个教训也兼顾人情。
原告呢骗婚嫌疑大,骗钱数额还不小,涉嫌诈骗,那就判一缓一,可不能让她轻易逃脱责任。这样一来,谁也别想在法律面前耍心眼。 这么判好处可太多了。既能迅速平息舆论,让大家伙儿心服口服,又能体现法院火眼金睛、明察秋毫。把传统习俗和民情考虑进去,法律不再冷冰冰,而是有温度又公正。
同时还能给那些管不住下半身的男性和妄图骗婚致富的女性敲响警钟,对社会稳定和法律公正都有大大的好处。 你们觉得我这主意咋样?要是有不同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唠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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