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么多的法盲,山西大同这个案子就一点:发生关系时,男方有没有违背女方意愿。缓刑是基于一些男方的实际情况可以有的,如果法院考虑了缓刑,那么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已经认定清楚了。 就是自己把缓刑给作没了,法院做社区矫正调查时就很明确了,三年是个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偏左也可以偏右,给个台阶不下还主动进攻太不明智了,如今办案都是高度透明话,没哪个办案人员会把自己的前程毁在一个小案件里。 男方家属老是用彩礼,房子说事,一开始就没有意识到问题严重性,我给你彩礼,我想咋来就可以咋来吗?但是法律上只要违背妇女意愿,该判就判了。 本来是六月份才宣判的,是男方太狂了,二审结果还没出来,就要追究公检法十二个人的责任,你如果是有权力的公检法的当事人,你会让这样的事发生吗,所以提前宣判我感觉不奇怪。 这个结果是意料之中的事,证据不足是事实,但是过去些年都是这么判的,去翻翻过去的案件,只要双方口供都承认,不需要事实证据就能认定。这点和其他刑事案件有巨大的区别。 看看评论区,很多人也就是图嘴上痛快,去看看审判长的采访,说的够清楚了,法条说的很清楚。 总之,男方父母不掌握案情,又不懂法律,就想让社会舆论压法院,结果害了儿子!可悲,可叹! 被告的一家子都是法盲,的确是强奸,还想脱罪,缓刑还不接受,不冤。 为大同中院顶住舆论压力公正判决点赞!妄图利用舆论左右司法注定失败!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