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穿金戴银,天天出门炫耀,不料惹来了杀身之祸。一家四口只有小儿子侥幸逃脱,邻居推开门,男主人倒在血泊之中,妻女衣不蔽体。
案件梗概:庞某是一个富豪,有一家专门卖黄金首饰的贵金属店铺。和妻子结婚后,孕育了一儿一女,其中女儿9岁,儿子2岁。
因为庞某经商有道,生意越做越大。都说钱财外露招是非,庞某不信邪,经常在小区戴个大金链子,逛超市都要把钱包完全展开,把一大叠钞票显露出来。
这些举止都被小区内的水果摊贩蒋某看在眼里。某天,庞某家中的保姆带小儿子出来玩耍,但小孩过于顽皮,喜欢到处蹦蹦跳跳。
保姆害怕小孩受伤,就跑去追,结果家中钥匙不慎掉落,正好被蒋某看见了。蒋某可是一个惯偷,之前还为此坐过牢。
以前靠偷盗为生的人,习惯都难改。蒋某又碰巧遇到了机会,于是把钥匙形状复刻下来,拿去做了一把一模一样的。
蒋某拿到钥匙后,就联系宋某和张某跟他一起作案。半夜两人潜到庞某家中,刚开门就被起夜上厕所的庞某发现了。
为了防止庞某破坏他们的计划,就对庞某捅了数十刀,最后致其死亡。妻子看到这种情形,当时就发出了尖叫。
蒋某赶紧上前制止,并用携带的钢丝将其捆绑,随后三人对其实施了轮奸,然后杀害。三人根本就不满足于此,于是对卧室还在睡觉的9岁女孩实施了侵犯,最后也将其杀害。
正当蒋某准备掐死2岁小儿子时,小孩发出了微弱的声音:“叔叔。”这使蒋某起了恻隐之心,只是将其弄晕,之后三人将家里洗劫一空,匆忙地逃跑了。
2岁的小儿子醒后在家人的尸体旁爬了两天,因为饥饿的本能,他扒开没关严实的门走到了外面,最终被邻居发现了这一惨案现场。
报警后,警方花了几周的时间破解案件,把蒋某、宋某、张某抓捕归案,最终法院判三人死刑。
案件分析:蒋某、宋某、张某的所作所为如何判定?
1.故意杀人罪。
本罪构成的要件有: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构成此罪,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此外,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而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蒋某等人事先进行了计划,并携带刀具、钢丝等作案工具半夜潜入庞某家中,主观上存在故意;蒋某等人最终都将庞某与妻女杀害,存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最后,三人都是成年男子,属于本罪规定的一般主体,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人杀害的受害人中,有一个9岁的未成年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中的加重情节。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强奸罪。
本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自由权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案中,三人将庞某妻子用钢丝捆绑起来,使其处于不能反抗得状态,属于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之性交,侵犯了受害人的性自由侵权;且三人均符合本罪的主体规定,因此构成强奸罪。
三人的行为属于轮奸,并且奸淫幼女,又使被害人死亡,符合强奸罪中的加重情节。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抢劫罪
本罪的构成要件有: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的客体要件;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客观要件;一般主体的主体要件;以及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的直接故意的主观要件。
如果行为人只是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不构成抢劫罪。
本案中,三人有预谋第实施抢劫,并携带作案工具,存在主观上的故意,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其中,三人为入室抢劫,且因抢劫致受害人死亡,属于抢劫罪中的加重情节。
《刑法》第263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财不外露,这是古人的经验教训。经常显露财富,会引起别人的嫉妒心理,仇恨心理。甚至还有可能导致钱财被偷被抢,严重者还有可能导致杀身之祸。
本案的庞某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一个真正聪明的人,一定会低调谦卑,在人群中不会太过于招摇和高调。而他显然就是在金钱中失去了自我,忘记了这个浅显的道理。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其实真可以考虑恢复凌迟,这种犯罪枪毙太便宜了
太恶劣了,和人家炫富没关系,有钱不是被杀的理由。
对待这种泯灭人性的应该处以凌迟车裂
这种人神共愤的犯罪,最后只能一枪,太便宜了,应该恢复千刀万剐刑罚。
真是槽他………的,说是禽兽都侮辱了禽兽,千刀万剐都嫌轻了。
[笑着哭]没有逻辑思维别乱写故事,这年代谁没个本科学历?保母回乡下避暑了吗?
现在的网言都这么没限制了么 特么什么都可以瞎编吗
.岁数不夠等滿岁枪毙
原来富豪也会死啊
应该一刀一刀割,挖眼睛,割腰拿去救那些需要的人……一枪毙了便宜……
没个大金链子小手表都不好意思出门的货
这个蒋某少下一层地狱吧……不过留下孤零零一个2岁的孩子怎么生活……
人性的恶一旦被激发出来,会让人对这个世界绝望。
兴好是入室抢劫杀人案不然的话自娱体又开始受害人有罪论了
建议诛九族,凌迟处死!
参考人贩子不能判死刑的说法。应该修改法律杀第一个人不能判死刑。这样后面他们就只会杀了男的不会杀这对母女了[笑着哭]
那是以前 现在是不会帮着查案的!因为罪犯是本地的 警察也是本地的!!为一个外地人 抓本地的老乡 绝不可能!!外地人在当地警察眼里算个屁!!
死刑太轻了
财不露白,不然容易引祸上身
现在的新闻怎么越来越像小说了?[汗]
保姆放假了???为什么那么久没出现??
变态的人需要用变态的手法对待
好故事:小男孩长大了!那三家人怕不怕?
这种枪毙太便宜了!
捡到钥匙🔑拿去复刻,然后原版还给保姆?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吗?如果金店老板家中晚上反锁🔒,那不是白忙一场。一般人都会反锁的吧。
时间都不写,不经查是吧?有这种事早给扒拉出来了,哪里需要你这种瞎编出来。造谣是要坐牢的。懂吗?
肯定是这个富豪的钱,来路不明,或者是跟别人发生财富久分才招来杀身之祸
自从看了消失的夫妻,我就习惯在自己床头放一根两米的甩棍,并且我的房间还是带卫生间的,而且就住着我们两夫妻,还没生娃,为的就是出现那种被动的情况,一旦发现卧室门外有什么不对可以第一时间反制,虽然我家没有万贯家财,但想在这个疯狂的世界活下去就必须变得任何人都要疯狂,而我本身就是一头野兽,只是结婚收心了,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
杀杀
喜欢炫富的可以反省了。
坑害顾客的黑心奸商你们看不到吗?
对于不是人的东西,就不要给予它们人道的待遇。凌迟吧!!!
听说,注射死亡,死前也很痛苦的,但是只有那么短短的几分钟
这个小编胡写的吧[汗]
可怜的孩子,总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你还讨论个锤子案情,证据确凿应该凌迟处死。
财不外露,简单道理不懂。
所以晚上家人回来齐了,反锁房门很有必要!当然枕下放把刀也能预防坏人!!!
先阉刑伺候一个月后扔鳄鱼池里。
没时间的垃圾新闻
应该凌迟处死
小编编的挺好[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保姆是不是一伙的啊!一个大意就酿成大祸
这玩意真不是人!!不会用大金链子抽他们?这么粗的金链子干不过几块钱一把的刀?
应该恢复凌迟(特别是针对部分作恶的人),取消迟缓! 可惜我说的没用
低调一点不会吗[静静吃瓜]
卧槽 判的太轻了吧
2岁还不会走路,你逗我?
[汗][汗]
盗抢进过监狱的人就应该被歧视,道貌岸然的伪君子才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
这个男人死的不冤,可惜小孩子了
一听到死刑我就知道要么是瞎编的,要么是旧新闻,现在不可能死刑的
为了什么广东人低调
这个世界,人性本恶,那个地方都有恶人,只是底线不同,身份不同而已。
法律規定太宽容了,要像古代人法治社會,抓住了,确认了,就一刀了事。这些懒做的人,就是贪婪,不珍惜自己为人道德,不去依靠自己努力去生活。
株洲哪里?在株洲这么久就没听说过什么灭门惨案[得瑟]
财不外露
炫富招祸,暴发户钱多了大多就是这个造型。
真的假的啊?那保姆呢
[呲牙笑][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好好好好好
这种人该活体实验 枪毙便宜了
恶人
说啥意思??? 发生在你身上 你怎么办呢???
这些进去过的,能不能别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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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哪里去了?
应该剥皮处以极刑
02年真事,可以去百度确确实实存在的
小孩都不放过
必须干他全家
唉
凌迟吧,割100天再让死
这就触及到了人性!为什么只是简简单单的死刑!?不应该车裂?炮烙?亦或是五马分尸?!现在更扯淡了[笑着哭]注射死,无痛苦,怎么可能震慑到坏人呢?![笑着哭]
瞎编的吧?
强烈要求国家恢复酷刑,对于这种罪犯应当千刀万剐,凌迟车裂。不用酷刑的话不足以警示后人。
男主人炫富装B,确坑死了无辜的妻女。很可悲,三个杀人犯太没人道了,连9岁小女孩也不放过,该枪毙十八回
保母是关键
我家乡就有一个做生意的男人赚了点钱,脖子上戴条金项链特别大,好像怕别人不知道他有钱一样,我觉得他好粗俗,也为他的安全担忧[笑着哭]
枪毙的威慑力都不够了,而现在判死刑也越来越少
只有死刑真是不够,顶端只有死刑所以有些人才觉得,大不了一死。
好惨[扁嘴]
这个富豪的财富是哪里来的,是正当之财吗?
应该把亲属连坐恢复
这会是真的吗
做人还是要低调点,这样影响小些。
保利花园!很久时候了!那时候我才小学毕业
总感觉哪里有问题,三个人凑一起,近朱者黑
不是人家炫富的原因,是这个人渣仇富,心理有疾病,这三个人渣不要枪毙,凌迟处死!
假的吧?保姆呢
保姆哪里去了?主人都死了两岁孩子守两天保姆哪里去了?只有我有这个疑问吗
恢复凌迟绝对会震慑80%的恶性犯罪!现在的死刑比外国医院的安乐死差不多,何来预防犯罪的功效呢?
[得瑟]小孩如何活下来的
保姆应负有一定法律责任,应判三~五年,说不准是同案犯!
废话真多,光杀人就够毙了
这种案子还用审?先没收作案工具再凌迟处死
枪毙便宜了[得瑟]
不是有保姆吗?怎么会两天后才发现!!!
继续编
大金链子还是收敛点
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