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脑袋”下政令与商家开玩笑,责任谁来负? 日前,河北三河市禁止商户用红、黑、蓝三种颜色做店面门头招牌,就连医院门口的红十字也必须改为绿色。 后来这事上了热搜,又下令必须改回来,不改不行! 本来, 政府行政令,应该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要把法律依据和政令的必要性都考虑周全了,才行事。 可是三河市政府做事怎么比小孩子过家家还不如,无厘头,不靠谱,完全是“拍脑袋”就出政令,下命令。 蠢事已经干出来了,不知两方面责任由谁来负: 1,可笑的政令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这责任由谁负?责任落实了没有? 2,店招牌由红改灰,又由灰改红,损失理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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