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承东这次真的是彻底 “杀疯” 了!估计不少车企心里都五味杂陈,虽然嘴上没说破,但当尊界 S800 在路上实现 L3 级别自动驾驶的时候,哪个车企能安心入眠呢?现在想想,似乎也能理解余承东岗位变动的缘由了,从客观角度来讲,他确实已经出色完成了使命。 L3 级别可不能再简单归为智能驾驶范畴了,确切地说该叫自动驾驶了。为啥呢?因为从法律层面,已经开始要对其进行认可和规范了。就拿最近北京推出的自动驾驶试点涵盖了从 L0 到 L5 的级别划分,L3 属于有条件自动驾驶,尽管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动驾驶,但也相去不远了。 有人可能会觉得,既然已经到了 L3,那技术肯定很成熟了吧。事实并非如此简单。要想让用户心甘情愿掏钱买单,关键得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撑腰,比如自动驾驶的责任界定。前两年就有消息说在起草相关规定,还提到 L3 的责任划分给厂家和销售方。可这次北京发布的试点内容里却没提及这一点,着实让人有些无奈和尴尬。毕竟,只有厂家来兜底,用户才敢放心使用、有信心尝试,不然就像现在 SU7 的情况,责任都说不清。 也想给大家提个醒,智能驾驶并非万能的。可能有人会觉得,厂家宣传得那么厉害,智能驾驶肯定没问题。但实际上,没有激光雷达的情况下,晚上最好别轻易使用智能驾驶辅助功能。虽说厂家把纯视觉效果的智能驾驶吹得神乎其神,但晚上的实际效果,真的比不上有激光雷达的,在方向感知和处理的果断性上都差不少。 还有人觉得,没有激光雷达也无所谓,纯视觉就能应对各种情况。但数据显示,在夜间行驶场景中,配备激光雷达的智能驾驶系统,对障碍物的识别准确率能达到 95% 以上,而纯视觉系统的识别准确率仅为 70% 左右。可见,激光雷达在夜间智能驾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再从用户调查来看,超过 80% 的用户表示,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界定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尝试自动驾驶功能。这也说明,法律法规对于自动驾驶的推广和应用有着如同基石般的关键作用。 从反事实推演的角度,如果 L3 级别自动驾驶的责任划分明确了,用户的接受度和使用意愿肯定会大幅提升,车企也能更放心地推广和研发相关技术。 对于 L3 级别自动驾驶以及智能驾驶辅助功能,我们既要看到其进步和潜力,也要保持理性和谨慎的态度。你对这事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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