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死的事故,另外两名死者,她们的家属,如果要告到法院,最有可能告的一方,有没有可能是三位死者之一的驾车者?
很多人可能觉得,另外两名死者的家属可能首先起诉小米公司和道路施工方。假如说调查证实车辆存在《产品质量法》定义的“缺陷”(如传感器故障、算法误判),小米确实需承担产品责任。又假如说,如果施工方未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设置明显绕行标志或未提前公告改道信息,可能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次责。 但是,根据以往的事故,很少有高速公路管理方被起诉追责的,也很少有车企最后在事故中被认定有责任的,因为车机退出了辅助驾驶。
而驾驶者的操作却实实在在存在3个严重问题, 一、在116公里每小时的高速状态下,启动智能辅助驾驶, 二、驾驶时分心,即使是轻度分心
三、双手离开方向盘。
换了谁,坐这样的司机开的车,估计心里都会打鼓,会害怕的。可惜她们两人根本意识不到危险已经无限逼近,或者,根本无法改变驾驶者的驾驶习惯。
甚至她们坐在车上,还有可能觉得是搭了顺风车,免去了很多麻烦而庆幸。无论是什么,都改变不了驾驶者当时的危险驾驶,最终导致了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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