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离婚后,女儿由前妻抚养,双方约定由男子每年支付12万元抚养费至女儿成年。不料,仅仅一年后,男子就发现自己被戴了绿帽子,女儿并非亲生,男子遂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重新分配夫妻财产,并让她赔偿自己10万元的精神损失。对此,前妻不仅表示自己不知情不是故意隐瞒,还语出惊人,认为自己受过高等教育,在家带孩子贡献巨大,前夫应该向自己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来源:广州中院、文中皆为化名)
2021年4月25日,刘超颤抖着双手接过亲子鉴定报告,声音颤抖地质疑:“这报告不会出错了吧?”他难以置信,自己养育多年的女儿,竟然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一年前,刘超与王玲离婚,孩子归王玲抚养,刘超每月支付1万元抚养费。然而,这份报告却如晴天霹雳,让他愤怒不已。
他立刻拨通王玲的电话,质问道:“孩子不是我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王玲在电话那头显然愣住了,带着哭腔回应:“我真的不知道,离婚时我毫不知情。”
但刘超已听不进任何解释,他觉得自己被深深欺骗,多年的付出化为泡影。愤怒之下,他将王玲告上法庭。
法庭上,王玲声泪俱下:“这些年,我为家庭付出了太多,照顾孩子、放弃工作,而他总是忙于工作,很少顾家。我希望法院能公平分割财产,他应给我5万块家务补偿。”
刘超听后情绪激动,脸红脖子粗:“公平分割?你让我给别人养孩子,离婚协议算什么?这些年我拼命工作,你却瞒着我做出这种事!”他深吸一口气,继续说道:“我要重新分财产,我拿70%,你还要赔我10万精神损失费!”
王玲反驳道:“我真的没骗你,我也不知道孩子不是你的。你为什么就不信我呢?”
两人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有忠实勤勉义务。王玲在婚姻期间与他人生子,显然违反了这一义务。
对于刘超来说,这样的打击难以接受。他有权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他在不知女儿非亲生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这属于重大误解,可要求撤销原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同时,由于王玲隐瞒重大事实,她在重新分割时应少分财产。
此外,刘超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王玲的行为给他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痛苦,侵害了他的人格尊严等权益。但具体赔偿数额需由法院根据王玲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认定。
至于王玲反诉要求的5万元家务补偿金,由于她无法充分证明自己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刘超工作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且存在对婚姻不忠的事实,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刘超与王玲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按照4:6的比例分割。同时,王玲还需向刘超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有人为刘超打抱不平:“老婆出轨生别人的孩子,自己还得每月出1万元抚养费?到头来赔的还没支付的抚养费多!”其实,刘超还可以向前妻诉请多年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毕竟他没有义务为别人的孩子买单。
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忠诚是婚姻的基石。如果相爱,就应忠贞不渝;如果不爱,也应理性对待,避免给彼此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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