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案不外乎4个结果: 1,坚持到底,维持一审原判。
2,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推翻一审,改成无罪,毕竟疑罪从无。
3,女方说进去了,但是没有检测出男方的残留物,STR分型,并且女方的处女膜也是完整的,但电梯的视频又显示两人有拉扯,所以改成未遂或者猥亵。
4,案子在二审没当庭宣判也是听到了大家的心声和疑惑,但毕竟事情过去两年了,直接从有罪改成没罪也是证据不足的,毕竟两人是有亲密接触的,并且女方的手臂上被拉拽的时候留下了痕迹,所以男方有可能会出来,但或许会给换成一个别的轻的罪名。
男方的诉求是要么坐满三年,要么无罪直接出来,无罪的可能性不大,毕竟在里面两年损失不是用钱衡量的,男方到底有没有进去只是凭女方的口供和录音,说实在的这并不客观,因为女方的目的有些不纯粹,如果她不要求在房产证加名字还真是女方有理了,毕竟现在的年轻人不接受婚前同居也是非常可贵的一件事。
但恰恰女方的态度让人摸不着头脑。
5.1日订婚给了十万彩礼和7.2克的戒指,并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产证加女方的名字。
5.2日两人吃过饭一起去婚房,就发生了这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
5.3日女方和男方商量在房产证加名字,提前付剩下一半彩礼的事情。
5.5日协定领证,但因为男方晚到了,女方走了而告吹,然后就发生了现在的事情。
本来是可以成为亲家的一家人,到底是因为什么变成了这样,首先客观的说双方都有错,男方太着急,女方有防备心,双方都不诚实,都有耍心眼的痕迹,这也没办法毕竟18.8万的彩礼,7.2克的戒指和婚房不能白白给了别人,两人才认识3个月感情不牢固,女方也是有图谋的结婚,对男方不信任,总之双方都不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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