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男子花380000余元买了一套毛坯房,因没钱装修,和妻子外出打工
2018年,河南男子花380000余元买了一套毛坯房,因没钱装修,和妻子外出打工。3年后发现房子不仅装修好了,还被人住了,男子找到物业一问,才知道他们以为房子无主,私自卖了,男子接下来的举动让物业后悔不迭!
王强(化名)拖着疲惫的身体,和妻子回到自己3年前买的房子,站在门口,王强心里一阵激动,终于可以装修一下入住了。
打开门后,眼前的场景让他大吃一惊,房子早已不是当初的毛坯房,里面装修好了,还有全套家具家电,还有不少人生活的痕迹。
王强还以为自己进错了,他确认了一下门牌号确实没错,没过一会,几个人愤怒的质问他,为什么闯进自己家。
王强这才知道,自己奋斗了3年准备装修的房子,被别人住了,他难以相信,怎么会有人趁自己不在,把自己的房子又卖了一遍呢?
双方都拿出了房产证,上面各种信息都证明了他们买的是同一套房,只是王强先买,现任房主后买。
房子就这样成了别人的,愤怒之下,他找到了物业质问。物业却称,当时他们一直在找房主,却没有找到,以为这个房子没有出售,这才重新挂到了售卖的平台上,被现任房主拍下了。
双方都拿了钱,都坚持认为房子是自己的,王强更是感觉冤屈,花掉了二人之前所有积蓄的房子,是一天也没住上!
双方就房子的归属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现房主也不愿搬出去,因为他们不仅花了买房钱,还花了装修钱,如果搬出去,一家人又能住到哪里去呢?
物业也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他们是之后才来的,对所有卖出去和没卖出去的房子进行了登记,如果当时王强能来认领,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了。
网友也之质疑物业,即使找不到房主,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不是能看到王强的信息吗,怎么可以不经过他的同意卖第二次?
王强一怒之下,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挽回他的损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套房子究竟属于谁的?
王强作为第一任买主,如果房产的手续都已经完成,成为实际的所有人,其房产应受法律保护,但现任房主是否为善意第三人也需要考虑。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房产变更,将不发生法律效力。
王强购买房屋并进行了合法登记,因此他的产权是有效的。现任房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房屋,并支付了合理价格,这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
物业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对房产进行了出售,他们的行为存在过错,现任房主可能被认为是善意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定现任房主拥有房屋所有权,但王强有权向物业追偿损失。
如果在进行房产售卖的的过程中,发现了房产的登记存在问题,甚至明知道已经有房主,物业没有权利卖掉这套房子,他们还是坚持完成了交易,那也会对王强的权利造成侵犯。
物业在未得到王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再次出售给现任房主,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合同法。
物业在找不到原房主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重新挂牌出售,这明显违反了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物业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还侵犯了王强的财产权益。强有权要求物业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后,认为物业卖房的行为无效,因为现房主的装修和入住行为,对房子本身造成了一定损坏,要求他们也要根据具体的折损进行相应的赔偿,王强房子的事总算得到了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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