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一女子在物业公司上班期间与同事在办公室多次发生关系,公司通过监控发现后随即将女子开除,不料,女子却以公司未签订合同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这样判了!
这事得从去年说起,高女士经招聘进入曲靖这家物业公司。
当时双方口头约定,首月工资 2800 元,之后每月 3400 元,可就是没签劳动合同。
物业公司想着能省点事儿,也为了节省成本,就拖着没跟高女士签合同,社保也没给她交。
高女士入职后,工作上没出啥亮眼成绩,和男同事的关系倒是火速升温。没多久,两人就公然在办公室调情,那腻歪劲儿,同事们都看在眼里,可也不好说啥。
更过分的是,下班后趁办公室没人,两人多次在里面发生关系。一开始大家只是私下议论,毕竟这种事儿太毁三观,谁也不想传得太开。
直到有一天,物业经理查看监控时,恰好看到了这不堪的一幕。经理当时就傻眼了,这要是传出去,公司名声可就毁了。
他赶紧找高女士谈话,严肃提醒她注意影响,可高女士根本不当回事,依旧我行我素。经理没辙,为了维护公司名誉,只能把高女士开除。
高女士被开除后,心里那叫一个不服气。她本身有点法律常识,想着公司没跟自己签合同,这可是个大漏洞。于是,她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道歉,还得赔偿违约金等损失。
法庭上,双方吵得不可开交。物业公司觉得自己委屈,高女士行为不检点,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开除她合情合理。
而且公司本就打算后面给她补签合同,是她自己不争气。可高女士这边咬死公司没签合同这一点,认为公司违法在先。
一审法院审理后,综合各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居然判高女士胜诉,获赔 7000 元。
物业公司哪能咽下这口气,马上提起上诉,还称一审时没播放高女士那些不当行为的监控视频,这才是开除她的根本原因。
法官回应,公司没签合同是既定事实,不能拿高女士的行为当借口,而且高女士在法庭上已经承认了那些事儿,不存在隐瞒。最后,二审维持原判。
这事儿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有人觉得高女士太不道德,在公司做出这种丑事,被开除完全活该,还打官司索赔,简直是无理取闹。
可也有人说,物业公司太贪心,就想省那点事儿、省点钱,不跟员工签合同,现在吃了亏,也是自作自受。
从这事儿能看出,公司不按规矩办事,风险太大。签劳动合同是保障员工权益,也是公司应尽义务,要是为了省钱省事不签,一旦出问题,损失更大。
而员工呢,不管在啥岗位,都得守住道德底线,不能为了一时欢愉,丢了工作,还落得个坏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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