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院长是副处级,与县级副职相当,但其任免权不在市里,而是由省里组织部门决定,和县委书记、县长一样是省管干部。他的工作也不受政府干预,人事和财务也由上级法院和市级财政负责。法院副院长则由院长提名,县人大审议表决通过,副院长级别通常为正科级。这样的制度设置,为的是保证司法的独立性,不受政府部门干预。
县法院院长是副处级,与县级副职相当,但其任免权不在市里,而是由省里组织部门决定,和县委书记、县长一样是省管干部。他的工作也不受政府干预,人事和财务也由上级法院和市级财政负责。法院副院长则由院长提名,县人大审议表决通过,副院长级别通常为正科级。这样的制度设置,为的是保证司法的独立性,不受政府部门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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