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生了一件让人无语的事儿。一女子在家舒舒服服看电视,丈夫在厨房忙活做饭,结果1米9的男邻居康某找上门,非咬定女子家阳台滴水弄湿他晒的衣服。女子跑去阳台一看,根本没这事儿,就和康某理论了几句,康某便回家了。 谁能想到,没过一会儿,大门就被康某“砰砰”猛踹,房子都跟着晃悠,紧接着他直接破门而入。女子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康某冲上来一顿暴揍,打倒在地,头部、颈部、手背、手肘、腿部多处挂彩。丈夫李某听到动静赶来阻拦,可发疯的康某根本不理会。李某强行拉开康某,和他扭打起来。 危急时刻,女子瞧见桌上丈夫放的菜刀,赶紧拿起菜刀砍向康某,把康某左顶骨砍骨折了。事后女子报警、做伤情鉴定,结果自己是轻微伤,康某却是轻伤二级。警方认为女子防卫过当,对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康某却只行政拘留。 女子心里那叫一个委屈,明明是康某闯进来打人,自己为了保命才砍人,康某又没受重伤,怎么就不算正当防卫呢?难道真要让人闯进家里行凶,还得老老实实挨打? 从法律来讲,康某的行为妥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按《刑法》规定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警方只给了个行政拘留。而女子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虽说砍人时康某在打她丈夫,但侵害行为没结束,夫妻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而且不法侵害发生在自家,一直没中断。再说,面对1米9的大汉,女子拿刀自卫再正常不过。按照《正当防卫指导意见》,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不应认定防卫过当。 好在最后检察院受理案件,对女子不批捕,撤销刑事案件。这事儿告诉我们,面对不法侵害,别怕,咱们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法律肯定会还大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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