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不批捕!”在上海,男子只因楼上滴水,竟直接上楼,一脚踹开女邻居家门,将女邻居按在沙发上,对着她连打几十拳。女邻居被打得耳鼻出x,一只胳膊都抬不起来,觉得自己要命丧于此,危急时刻拿刀敲了男子头部一下。
这件事引起网友热议:为什么都认定是男子私闯民宅应担主要责任呢?如果是你家里从楼上漏水下来而经多次勾通而楼上房主不理不应,那你应怎么做。
楼上滴水是合法的?高楼扔重物也是合法的?要求一楼给楼上装电梯也是合法的?为什么?——土地金贵
说什么上楼一脚踹开门, 难道没敲门吗?一定是多次上楼交涉她不理不睬,现在连门都不肯开,碰到这样不讲理的女邻居谁都要急的呀。要是你家楼上水漏到你家你能不急吗?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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