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力公司在检修线路时,发现一村民种的树,树枝伸到了高压线,岂料,电力公司竟私自将该村民的18棵树全部砍掉!村民不服,要求对方赔钱,哪知道,电力公司竟一口拒绝,村民将其告上法庭,而法院判决却令人唏嘘!
老唐看着被砍的树木,横七竖八躺在地上,他的心里又急又怒,他想不到,他种了快10年的树,竟被电力公司的人全部砍光! 越想越气的老唐,找到了砍掉他树木的输电运检班副班长,气愤的说道:“我的树种了快10年,你们不声不响就给我砍了?你们要赔钱!” 副班长则显得不耐烦,对老唐说道:“老人家,我们是按规定砍树的,高压线下不能种树,种了就要砍掉!” “你看你这些树,都树枝都伸到线上去了,多危险!” 副班长继续回道。
老唐顿时怒火中烧,对着副班长吼道:“你们就是要砍,也要通知我,即便是不通知我,也要通知村委会,我是树的主人,你们这样私自砍掉了,我现在没办法卖了,你们必须赔钱!” 副班长听后,不假思索的回道:“老人家,我们只管砍树,别的也管不了,再说,这些砍了的树还可以去卖嘛!” 老唐一时语塞,他见找副班长没用,又去电力公司投诉。
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10年前,电力公司在架设高压线时,征用了老唐的土地,当时老唐的土地上就种了树。 施工时,电力公司就将老唐的树砍了,还给了他一笔补偿。 如今他们的巡检,发现老唐又在地上种了树,树长高已经顶到了高压线,非常的危险,他们按照规定砍掉这些树没有问题,也无需赔偿! 多次沟通无果后,老唐一怒之下将电力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双方发生激烈争论。
1、 老唐认为,他是树的主人,电力公司未经他的同意就砍树,应当予以赔偿。 老唐表示,树他种了10来年,电力公司在没有通知他,没有通知村委会的情况下,就擅自砍伐了他的树木,侵犯了他的财产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因此,电力公司应该按照市场价,赔偿自己被砍的18棵树的损失!
2、 电力公司则认为,他们按照规定砍树,没有任何不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电力公司认为,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电力公司表示,老唐的树种在高压线附近,已经严重危害了高压线的安全,巡检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砍伐,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也无需进行补偿。 至于砍伐后的树木,电力公司也通知了老唐砍伐的数量和放置的区域,他们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3、 法院该如何审判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唐在高压线附近种植树木,已经违反了《电力法》。 根据《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电力公司依法对危害高压线安全的树木进行砍伐,没有过错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再者,电力公司砍伐树木后,已经对老唐尽了通知和告知的义务。
另外,老唐也没有证据证明被砍伐的树木位于高压线保护范围之外,也没有被砍树木经济价值的证明,因此,老唐的赔偿主张法院不予认可。 最后,法院判处驳回老唐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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