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女子在大儿子确诊肝癌后,一次都不去医院照顾,儿子临死想见她一面,都被她拒绝了,儿子心灰意冷,直接把60万存款和市值200多万的房子,都给了女友。女子闻听暴跳如雷,她找到儿子女友,让她把钱和房子吐出来,女友拿出一样东西,女子顿时傻眼了。
雯雯让母亲,给男友建设熬了补充营养的浓香鸡汤。 可汤匙喂到他嘴边,他都不喝,而是用被子蒙住头,无声的啜泣。 雯雯也顿时潸然泪下,她知道,病魔正在一点点吞噬建设的生命。 而他住院以来,亲生母亲对他不闻不问,一次都不来看他。 建设自知时日无多,希望临死和狠心的母亲见一面。
可他母亲说自己身体弱,而医院得什么病的患者都有,病毒太多,她怕被传染,狠心的拒绝了。 雯雯大学毕业后,再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挺拔俊朗的建设,虽然他比雯雯大十几岁,但她还是沦陷在他深情的双眸里,和他谈起了恋爱。 建设开着一家公司,知道雯雯有开美容院的理想,雯雯跟父母要了40万,建设支持了40万,帮她把美容院开了起来。 这期间,两个人同居在一起,虽然还没领证,但他们却像一对幸福的小夫妻一样,希望奋斗几年,然后执子之手,天荒地老。 没想到,建设的公司资金链断裂,让他一筹莫展,雯雯准备卖掉美容院,帮男友度过难关,可被建设拦住了。 建设知道,美容院是雯雯热爱的事业,他不想连累女友,卖了美容院也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问题。 于是,建设决定先卖掉给母亲买的那套房子,过了这道坎,再给母亲买一套,让她安享晚年。
一准备卖房,建设才发现,母亲雷女士竟然把他给买的房子,让弟弟在银行做了抵押进行贷款,他已经卖不了了。 建设知道,母亲一直偏心弟弟,从小到大都是这样。 可他这个被父母忽略的孩子,却孝顺的为母亲买房,而母亲却用自己买的房帮弟弟,导致他在困境里无计可施。 最后,还是雯雯回家找父母求助,父母听说准女婿遭遇低谷,毫不迟疑解囊相助,才得以绝处逢生。 建设也确实有能力,很快化险为夷,扭亏为盈,还挣了一大笔钱。 他买了套大房子,准备和在自己最难的时候,不离不弃的女友雯雯修成正果。
可就在这时,建设被确诊肝癌,住进了医院,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雯雯一直陪男友和病魔抗争,甘苦与共,绝不言弃。 但尽管如此,建设还是听到了死亡的脚步,他这个不被母亲爱的儿子,多么希望母亲能来医院看看他。 但母亲雷女士,先是以给小儿子看孩子,分身乏术为由,拒绝来看他。 当建设自知命不久矣,希望临终见母亲一面时,她又以自己身体不好,不能去医院病毒肆虐的地方为由,再次拒绝了。
心灰意冷的建设,最后决定立下遗嘱,把自己市值200多万的房子,和60万现金都留给女友雯雯,在他闭上眼睛那一刻,泪珠从眼角滑落…… 建设病逝后,雷女士听说儿子把遗产都给了未婚女友雯雯,没给她留一分钱,可把她气坏了。 他一边大骂儿子没良心,分不清里外拐,一边找到雯雯要求她把儿子的遗产吐出来。 直到此时,她还没有愧疚之心,认为是雯雯把儿子身体熬垮的,然后霸占了儿子的房子和钱。 说到激动处,她竟然对雯雯大打出手,好在被人拉开了,当雯雯拿出建设的遗嘱,雷女士竟然当场撕毁,还是无法接受儿子不给自己留一分钱的结果。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雷女士觉得,自己是建设的母亲,而雯雯只不过是建设的女友,连未婚妻都不是,她才是儿子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雷女士避重就轻,闭口不谈是因她枉为人母,才导致儿子万念俱灰,把所有遗产都留给了雯雯。 她坚称建设没结婚,没有配偶和子女,自己是他唯一的继承人,而雯雯却霸占房产不放,简直是可恶至极。
2、雯雯认为,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雷女士不配得到遗产,自己问心无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雯雯认为,建设留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是他真实意思表达,他是在对狠心母亲绝望的情况下,才把遗产留给自己的,应该遵照逝者遗愿。
3、遗嘱财产不留给父母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如果雷女士生活无以为继,又年老体衰,没了挣钱能力,作为儿子,建设应该给母亲留有一定的份第额,如果他把母亲忽略了,那么他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但是,雷女士一直帮小儿子看孩子,生活有依靠,而且,建设还给她买了房子养老,她不属于生活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建设把遗产都留给雯雯,遗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只要是他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又不违反法律的要求,就是有效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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