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名男子2岁儿子被反锁屋内,消防员想破门而入,他不舍得6200元的房门,竟要求消防员冒着生命危险,从29楼翻窗进入。消防员:你为了一扇门,让我们去铤而走险?
李炳智手里拿着快递,哼着小曲儿,径直往家走。 微风和煦,阳光正好,远处传来孩子的嬉闹,老人们则在暖阳下打盹,一派岁月静好的安稳。 可李炳智,顾不上感受这生活的惬意,他步履匆匆,因为他把2岁的儿子闹闹关在家里。 他觉得自己很快返回,所以,他没带儿子,让他在家里玩积木。 可儿子毕竟还小,不能离开太久,否则磕着碰着,家里到处都隐藏着不确定因素。 看外面天气这么好,他想着上楼带儿子下来,晒晒太阳补补钙。
可他万万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惊出他一身冷汗,还让他成了众矢之的。 原来,他到了家门口才发现,儿子竟然把房门反锁,他根本打不开。 他在门外敲门,并大声喊儿子,让他把门打开,可他懵懂无知,不但不能按照爸爸的指示操作,反而吓得哇哇大哭。 儿子这一哭闹,把李炳智急得心急火燎,儿子受到了惊吓,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不可预测的事。 于是,情急之下,他只能救助物业,可物业的办法并不高明,他们请来了准备撬锁的开锁师傅,李炳智赶紧叫停。 因为,他的房门价格不菲,花了6200元,几乎是他半个月工资。
门锁遭到破坏,就跟剜肉一样疼,他希望能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既能打开房门,又能不破坏房门。 开锁师傅一听,白了李炳智一眼,自己儿子在屋子里哭的撕心裂肺,不知道外面人声鼎沸发生了什么? 他这个当爹的,竟然不顾及儿子的安危,还心疼自己的门? 开锁师傅表示,他无能为力,让他求助于消防员。 李炳智一拍脑门,说我怎么把这茬事忘了,赶紧打了119。 消防员像一道橘色的闪电,来到现场的速度,快的让人咋舌。 他们很快根据现场的情况,做出破门而入的计划。
李炳智一听,这不跟开锁师傅一个解决办法吗?他就是不想破坏门锁,才请的消防员。 李炳智赶紧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希望消防员,从29楼放个绳索,然后吊下来翻窗进入屋内。 李炳智话一出口,消防员面面相觑,要知道,他家是28层,他提议的操作,具有相当高的危险性。 在万不得已,无计可施的情况下,他们才会铤而走险,否则,消防员的生命也很宝贵,不会做无谓的牺牲。 而李炳智2岁儿子反锁屋内,虽然里面有不确定的危险,如果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消防员会选这个办法, 但明明可以破门而入,为什么要弃易从难?就因为李炳智不舍得6200元的门,而置消防员于险境吗?
在李炳智的心理,既想儿子毫发无损,又想房门安然无恙,唯独忽略了消防员的生命安全,未免太自私自己了。 每个消防员身后,都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他们也是父母的儿子,妻子的丈夫,儿子的父亲,家里的顶梁柱。 他们的安全,让家人提心吊胆,每天都盼着他们平安归来。 可他们放弃自己的安全,保卫人民群众的财产,要牺牲的值得,如果此时,李炳智的儿子危在旦夕,相信他们会毫不迟疑。 所以,消防员告诉李炳智:“孩子没有生命危险,那就不能让我们的消防员,去铤而走险!” 李炳智闻听面红耳赤,只能同意破门而入,只见消防员三下五除二,门就被打开了,儿子哭的虽然脱水了,但问题不大。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所有消防救援都是免费的吗? 《消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所有的消防救援都是义务的、免费的,无论是救火、抢险,还是各种社会类援助,都不收费。 但救援是免费的,不能说明消防员的生命和工作就是廉价的,不能什么事都找消防员,浪费消防资源,本来开锁师傅就能解决的事,偏为了保住门,让消防员兴师动众,很不可取。
2、李炳智阻碍消防员破门救援,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 阻碍消防人员执行救援任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李炳智私心严重,为保住门,阻止消防救援,置消防员于险境,这样的行为,不仅应该唾弃,还违反了法律,应该拘留和罚款。
3、消防员有紧急避险的权利。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就消防队员而言,不管他们负有什么样的义务,他们仍然还是一个公民,是一个自然人,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而且,即使他们有排除危险的义务和专门技能,但也存在无力排除灾害,甚至使自己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况。 所以,消防员损坏房门,破门救援是正当的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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