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的人身安全问题是否已经达到必须如临大敌的严管? 4月15日对于某市的电动车骑行者来说是一个大限的日子,“新国标”“蓝牌”“电摩”“白牌”“脚踏”“载人标准”这些名词所代表的都有法制意义的变化。作为一个20多年的资深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我有一些疑问和想法。 在当今之情形,虽然物质条件比起20多年前有着长足的进步,但是具体到每一个个体,生活的压力,严格来说应该是生存的压力比起20多年前并未减少。电动车对于每一个工薪家庭来说依然是出行的首选和必备工具。即使对于城市来说,也是缓解交通压力必不可少的工具。 那么既然是工具,一种交通工具,就应该适应于当前社会生活的需要,从工具的制造到制约此交通工具的规则法条,都要服从于群众的具体需求,这也应该算是“为大局服务”吧。且也应该是一个正向社会发展的方向。 那么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对于电动车标准的指定,以及对于电动车使用者的法条又是否始于实际呢? 先举例说说几个常常被质疑的问题。 关于电动车国标标准,现在的车身对于需要载人的家庭来说是完全“为难”骑行者,并且有相当的安全隐患,如后座尺寸,必须装脚踏等标准,只有实际每天骑车的人才深知其中的危险性和没必要性。可能有人要抬杠电动车不能带人,那么这是我们国情吗?现在电动车载人载物是相当一大部分底层人谋生计的需要,这种需求可以置之不理吗?可以以简单粗暴的法条而禁止吗? 再说说载人的安全逻辑:一,既然是大部分人的需要,那么就应该允许生产企业研究出更合理更安全的可以载人的电动车。二,有些城市规定可以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那么这个安全逻辑是什么?比如我儿子12岁150斤重165高,我老婆40岁110斤重168高,带我老婆就危险带孩子就安全?这种不讲逻辑的法条不知为何会出现?再者我老妈70岁腿脚不方便,需要去医院,只有靠我骑电动车载着去医院最方便,那么这却会被强制处罚,这是什么逻辑呢? 再说说关于“为了你的安全”式的处罚,这个逻辑的前提是“为了骑行者的安全”,那么好,既然是为了安全,那是不是前提是使通行道路消除安全隐患?那么在大量的非机动车道划车位,逼迫电动车只能在只有十几公分宽甚至只有几公分宽的“非机动车道”行驶,甚至于干脆就被逼着走汽车道,这时的“为了骑行者的安全”考虑又在哪? 经常在早晚高峰时段路过十字路口,大量汽车堵于路中间,却见不到管理交通的帽子,电动车明明是绿灯,却也只能在车流夹缝中穿行,这时的安全考虑又在哪? 以上的安全问题都靠“戴头盔”来解决?岂不是本末倒置?本应解决的真正的安全问题没有解决,反过来却重罚你没有戴头盔?影响他人的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却积极的去处罚只影响自身安全的问题?(至于戴头盔到底影响不影响安全视线还需另说)这种逻辑是什么?我实在想不通! 相对于十字路口的管理缺失,在路边在巷口,却出现了一些“躲猫猫”、“入笼子”、“强拉硬拽”……等等的“帽子戏法”,在“为了你的安全”上可以说下足了功夫。不知道这是不是应对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和数字化考核的办法。大多数老百姓一天的工资可能就是150到200,一次“没注意自己的安全”就50没有了。那谁又为了我能吃上饭着想? 再者,现在都要求“绿牌”主要是为了监管的便利,随处不在的摄像头时时刻刻监视着骑行者,那这种管理的缺失和逻辑的混乱又有谁来监管? 更深层次的话不可以说,说了也说不出。今天暂且说这么多吧,希望代表能真正代表群众。骑电瓶车难处 南京身边事 骑电动车戴头盔,真的有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