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死无对证啊!”内蒙,一女子牵着自家三头母驴去配种,配种后,女子牵着母驴回家,不料在回家途中,一头母驴死在了路上。
女子随后对死掉的母驴开膛破肚,经检查,发现母驴的肠子有一处窟窿。
女子认为这是在配种过程中,种驴的主人操作不当,让种驴伤害了母驴,于是将种驴的主人起诉,要6000元赔偿。
但种驴的主人作出最狠的答辩:“女子去我们家时,的确牵了三个母驴要求配种,但是我家没有种驴,更没有配种,驴是怎么死的我也不知道!”
此话一出,女子听了都傻眼了,连配种的事实都否认了,岂不是也撇清了死亡原因。
而女子也没有其他的证据,只有给宰杀母驴时一个邻居在场,便让邻居出庭作证。
邻居证明,的确看到了母驴肠子上有个窟窿,是种驴在配种时用力过猛造成的。
但种驴的主人对此更不予认可,直言:“证人说的跟我没关系,证人只能证明是给女子的驴扒的皮而已。”
无论答辩还是质证,种驴的主人都很绝,一律不认!
而女子除了证人之外,也没有其他证据。
问题来了,母女肠子有窟窿,一定是种驴在配种时造成的吗?真的不一定!可能是宰杀时造成的,也可能是母驴有问题,说不清楚。
法院也很为难,即便有窟窿,这个种驴的主人又有什么关系,难以认定这个事实。
最后,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女子提出的因对其种驴操作管理不当,致使母驴造成损害,要求种驴的主人赔偿母驴损失6000元的诉讼主张,因其举证不能,不予支持!
法院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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