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一女子大年初五买排骨招待亲戚,挑了四根精排让摊主现剁。摊主手起刀落间
福建、晋江。一女子大年初五买排骨招待亲戚,挑了四根精排让摊主现剁。摊主手起刀落间排骨很快剁好,电子秤显示225元!付款后女子发现不对劲,打开袋子后当场炸毛:这哪是精排?分明是脊骨和尾骨!说完抄起袋子就往案板上倒,愣是扒拉出半斤杂骨。 摊主叉腰狂笑:市监还在放年假呢,有本事你现在告啊!
大年初五的喜庆氛围还未散去,小丽家更是热闹非凡,亲朋好友纷至沓来。为了招待宾客,小丽决定亲自下厨,做一顿丰盛的晚餐。她列好菜单,糖醋排骨更是她的招牌菜,见家里排骨吃完了,小丽准备去菜市场买些新鲜的排骨。
菜市场里人声鼎沸,好不热闹,小丽直奔肉摊挑起排骨来,摊主老李热情地招呼着她:“要买排骨吗?我这儿的排骨新鲜得很,保证让你满意!”
小丽微笑道:“对,我要四根精排,用来做糖醋排骨的。”
老李麻利地拿起排骨,剁好后称重,一共225元。
小丽付了款提着袋子离开,没走两步发现不对劲,打开袋子果然发现里面混有大量脊骨和尾骨,根本不是她想要的精排。于是转身回到老李的摊位,“你这排骨不对劲啊!我要的是精排,你怎么给我装了这么多脊骨和尾骨?”
老李故作无辜道:“你这可冤枉我了,我这排骨都是精挑细选的,怎么可能有脊骨和尾骨呢?”
闻言小丽更气了:“你瞧瞧这些骨头,是我在无理取闹吗?我明明要的是四根排骨,就算带点脊骨,每根里有一块我也勉强接受,但你却给我装了这么多?”说着就将袋子里的骨头挑出摆放在案板上。
老李见状脸色变得难看起来,低声威胁道:“你可别敬酒不吃吃罚酒,市监还没上班呢,你投诉也没用!”
吵着吵着老李开始上头、口不择言,甚至辱骂小丽是“无理取闹的小丫头片子”;小丽则始终保持着冷静和理智,她坚信自己是正确的,一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周围的摊主也开始议论纷纷。有人表示支持小丽:“这老李也太不地道了,欺负人家小姑娘算怎么回事?”也有人持观望态度。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老李的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明确规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有权了解所购商品或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这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经营者必须遵守的基本义务。
本案中老李没有遵守这一规定,故意向小丽隐瞒了商品的真实情况,将脊骨和尾骨混入精排中出售,这种行为已经明显构成了欺诈。
所谓欺诈指的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采用虚假或不当手段误导、欺骗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老李在明知小丽所需为精排的情况下,仍故意掺杂脊骨和尾骨,以次充好,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从法律角度而言,老李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若存在欺诈行为所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必须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对所受损失进行额外赔偿,赔偿金额为商品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若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算;若法律有其他规定,则从其规定。
这意味着小丽有权要求老李退还货款,并依法索取三倍赔偿;如果老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小丽还有权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针对老李的欺诈行为,市监也有权介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当前市场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法经营者,他们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惜采取欺诈手段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那么,老李为什么会欺诈消费者?是缺乏法律意识?还是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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