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离婚新规下:第一批“受伤害”的女性出现了 最近处理了一起令人感触颇深的离婚案,男女双方结婚三年的时间,婚后,男方的父母亲出资300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虽然两人结婚三年的时间,但因男方原因,两人没有孩子。后来,因为孩子问题,两人总是争吵,最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唯独对房子分割有意见。 男方认为该房子是父母全款出资,应当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则认为该房子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就算该房屋的出资为男方父母亲出资,但房子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两人在离婚协商前,男方是同意给女方20万补偿的,但是女方不同意,花了5万找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该房屋。 我代理的是男方应诉,在接手案子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还没有实施,当时的情况对男方确实不利。幸运的是,男方的案子在年后开庭,新的规定恰好对男方特别有利。 开庭时,我们依据新的规定提交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从男方父母亲全款买房到诉讼离婚才一年多时间,该房屋应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当然,女方及代理人也知道新规对其不利,但仍然抓住一点,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女方及代理人的辩解是很苍白无力的。 最后法官调解,法官也是多次做女方的工作,女方的要求一再降低,从100万到50万、20万,最终10万调解结案。 签完调解书后,男方当庭向女方支付了10万补偿款,本案终结。 女方收到钱后,脸上没有丝毫喜悦,反而在法庭上落下泪来。我深知她心中满是不甘,没有孩子并非她的过错,可婚姻终究是两个人共同维系的事情。她输了这场官司,输给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看着她在法庭上落泪的模样,我心里也是百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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