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大妈住院3天,3名子女竟无人前往医院照顾,大妈一气之下,从医院5楼窗户跳下当场死亡。可没想到的是,老人去世后,老人4个子女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50万。双方协商未果,老人子女将医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 (参考信源:四川观察;果然视频;长沙政法) 2023年,华阴市某医院内,突然响起了急促的警报声,原本平静的氛围被打破,值班护士长匆忙跑进房间,发现78岁的张阿姨不见了。窗户大开,地面上留有一些脚印。 几分钟后,医院楼下传来一阵惊呼声。 张阿姨静静地躺在地上,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这位生病的老母亲,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选择了从医院的窗户一跃而下。 消息迅速传开,张阿姨的三个子女立刻赶到医院,他们站在母亲的遗体旁,脸上流露出震惊和难以置信的表情。 然而,就在几天前,这三名子女还因种种理由推脱前来看望母亲,张阿姨住院后的每一天,心中充满了孤独与失望。 据医护人员回忆,张阿姨经常一个人站在窗前,她曾在电话中哀求孩子们来看她一眼,但得到的回应不是推脱就是敷衍。 在张阿姨跳楼后的那个早晨,她还曾拨打电话给她的孩子们,她的子女们却忙于自己的生活,无法抽身前来看望她。 然而,当她最终迈出那致命的一步后,孩子们却迅速赶到医院,指责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50万元。 张阿姨的子女们认为,医院未能保护好病人的安全,应该承担责任。 然而,医院方面坚称,医疗设施已经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并通过验收,符合所有安全规定。 “我们的母亲是来治病的,却在医院失去了生命,这难道不应该由医院负责吗?”子女们 医院方面也表示,张阿姨是在清醒状态下做出的这一决定,医院无法预见也难以阻止。 之后调解难分,张阿姨的几个子女闹上法院。 法院认为,尽管医院需要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责任,但张阿姨的行为属于她个人的自杀选择,医院难以预见,因此判决医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金额为5万元。 老年人在住院期间,虽然医院负有管理和保障责任,但子女对于老年人的关爱和照顾却是不可替代的。这起事件中,子女们的冷漠无情才是直接导致母亲的绝望。 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需要医疗机构的专业照顾,更需要来自家人无微不至的关怀。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尊老、爱老、敬老的目标,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够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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