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女子出差在外,放心不下家中丈夫,想起邻居家有可旋转摄像头,打电话给邻居让帮忙查看丈夫行踪。邻居不想掺和女子家事,拒绝女子要求。女子再三请求,邻居好意帮忙,把监控截图发给女子,并再三叮嘱女子保密。可女子看到截图后愤怒难当,立刻驱车回家跟丈夫打了起来,女子受伤住院。丈夫得知监控视频是出自邻居家的摄像头,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赔4.28万元,法院这样判决。 陈柄润收到法院传票后,就知道自己家的摄像头惹了祸,赶紧将院内的摄像头拆除,省得给自己惹上祸端。就是因为陈柄润这个聪明的操作,给自己免去了几万的损失。 陈柄润的邻居是一对小夫妻,是黄丽丽和李葵。他们俩因工作关系聚少离多,所以总是会拜托陈柄润对家里留守的那一个多加照顾。 远亲不如近邻,陈柄润想着帮忙都是相互的,也的确对这对小夫妻多加照顾,两家人互留了联系方式。 就在2023年6月的时候,陈柄润突然接到小夫妻女方黄丽丽的电话。黄丽丽求陈柄润能把她老公李葵出入记录发给她。 陈柄润家院内有个摄像头,因为是可以旋转的,拍摄范围能够覆盖到黄丽丽家门口的停车位。就因为如此,陈柄润曾跟黄丽丽夫妻俩协商过,黄丽丽夫妻是同意安装的。 就算有摄像头,陈柄润也不能把李葵的出入记录发给黄丽丽,那不就侵犯李葵的个人隐私了嘛,陈柄润是拒绝的。 黄丽丽经常出差,陈柄润是知道的,但是以前从未有过这样的要求,不知为何黄丽丽要看李葵的出入记录。 这时黄丽丽才说出了实情,她觉得李葵的行为很不对劲,怕李葵带别的女人回家,所以才要查看监控。 听着黄丽丽电话那头声泪俱下的祈求,陈柄润动了恻隐之心,就决定帮一把黄丽丽,把李葵几天的出入记录发给了黄丽丽,并再三叮嘱要保密。 陈柄润的恻隐之心却忽略了一个细节,那就是女人在愤怒的时候是没有理智的。 当黄丽丽看到监控截屏的时候,愤怒难当,马上驱车赶回家。到家后,黄丽丽掏出监控截图质问李葵,两个人大吵起来,还动了手。 黄丽丽被打入院,两个人闹得不可开交。黄丽丽喉部受伤,右胸肋骨骨折,住院治疗花了不少钱。两个人大打出手的时候,家里的家具也被损坏了。 李葵冷静下来后,回想起黄丽丽之所以这么愤怒的原因,都是出自于那监控截图。要不是监控截图,他的行踪又怎么会暴露,于是就将陈柄润告上法庭,索赔4.28万元。 李葵认为陈柄润私自将监控视频内容外泄,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为陈柄润将监控截图发给黄丽丽,才导致两个人大打出手,陈柄润应该为此负责。 陈柄润私发截图给黄丽丽,并未得到李葵的同意,侵犯了李葵的权益,所以陈柄润应该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李葵要求陈柄润赔偿黄丽丽的医疗费用以及家具的损失费用,还有对李葵精神损害赔偿,共计42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柄润私自将李葵的出入记录发给黄丽丽的行为的确构成了侵权行为,侵害了李葵的隐私权。 但是陈柄润在出庭前已经将监控拆除,并且删除了相关的视频,没有将视频的内容过多外泄,没有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责令陈柄润对李葵赔礼道歉。 至于李葵提出的要求陈柄润赔偿损失的诉求,因没有证据证明黄丽丽的受伤住院治疗以及家具的损坏与陈柄润私发视频截图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做出判决,陈柄润当庭给李葵赔礼道歉,驳回李葵的其他诉求。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的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李葵若不是做了对不起黄丽丽的事,又怎会因几张视频截图而大打出手,进而导致黄丽丽受伤住院,李葵自己应该承担黄丽丽的全部医药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现代快报——2025-02-15——《用监控帮邻居“查岗”,结果被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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