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的“焚书坑儒”,其实“焚书”是真,但“坑儒”就有些夸大其词了。
只不过,“焚书”的根源却是因李斯厌恶儒生们非议他所搞的郡县制,而想出的一个馊主意,最终造成了文化史上的一次大劫难。
当然了,想要维护这种中央高度集权的制度(君主制),即使没有李斯做这样的事,后来的赵斯、王斯也会做这样的事。再说,没过多久,就出了一个搞“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董仲舒。
还因,“焚书”的导火索讨论的是“是否分封”的问题。结果,大家都清楚了,那就是不分封。因此,秦始皇的所有兄弟子侄,都没有一个封王的。即使,想要封侯,也要自己靠军功去搏取。
既然都不封邦建国了,又何来封建之说。
▲西周分封形势图
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秦朝推行的是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郡县制。当然了,越集权也就越容易产生特权和腐败,于是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历史周期率”。
对这种集权制,顾炎武一针见血地指出:
“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
又因,从周朝建立开始到秦朝统一天下的这段时间,实行的是封邦建国的制度,例如:无论是春秋五霸,还是战国七雄,不都是大周天子封的诸侯王吗?而这种制度,到了秦朝统一天下后,就几乎看不到了。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封建制度应该正式形成于周朝的建立(公元前十一世纪),结束于秦朝统一天下。
▲秦朝开创的郡县制
对于这一点,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一书就有定论:
“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哉!”
张荫麟在《中国史纲》一书中同样也有定论:
“周代的社会无疑地是封建社会。而且在中国史里只有周代的社会可以说是封建的社会……从这散漫的封建的帝国到汉以后统一的郡县的帝国……是我国社会史的中心问题之一。”
同时,钱穆的《国史大纲》和《中国历史研究法》、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胡厚宣的《殷代封建制度考》、严复译著的《社会通诠》(爱德华·詹克斯著)、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郑振铎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蒋伯潜和蒋祖怡的《经与经学》、张荫麟的《中国史纲》,侯外庐的《中国思想通史》等史料,同样坚持“封建”是中国西周时代的特定概念,不足以概括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是“封建社会”。
甚至,侯外庐在《中国思想通史》一书中,更是尖锐地指出:将先秦封建制与秦汉以后的制度相混,是“语乱天下”。
但是,自秦之后的发展过程中,却并不完全都是郡县制,还曾出现过三次郡国制与郡县制“双轨并行”的社会制度。
第一次:楚汉争霸时期,刘邦封了许多异姓王,但在站稳脚跟后,便逐渐铲除了这些异姓王。同时,他借鉴秦亡的教训,于是大肆“封建”宗室诸侯王,以拱卫中央。结果,这些诸侯王却酿成了吴楚七国之乱。随着叛乱的平定,这些诸侯王国的“封建”色彩便大为削弱。可当汉武帝的推恩令施行之后,封建制也就此名存实亡了。第二次:西晋建国后,同样借鉴曹魏宗室势弱的教训,以及考虑到自己不光彩的夺权手段,于是大肆“封建”宗室诸侯王,想要以此来巩固自己的政权,结果却酿成了“八王之乱”,并最终引发了“五胡乱华”的悲剧。第三次:朱元璋建国后,更是“封建”了二十多个子孙为藩王,而且是既有封地,还有军权。但是,在建文帝朱允炆和明成祖朱棣的两度削藩之下,致使各藩王不再成为一种割据势力。▲高度集权下的晚清社会,时人普遍称之为封建社会
虽说,以上三次事件都有“封建”的影子,却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封建制,实则只是郡县制与郡国制并行的“双轨制”。毕竟,各分封地的诸侯国虽有自治权,但其他地方依旧实行的是“郡县制”,而对于有自治权的诸侯封地,史称“郡国制”。
后因,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点中,将社会形态的线性发展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于是,我们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思想时,也一并接受了他的历史观点。就这样,从秦朝到清朝这段时间,就被普遍认为是封建社会。
很显然,从以上来看,秦朝开创的是一个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央高度集权的郡县制,而非教科书中所说的封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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