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看母亲因为脑囊肿去世,担心这病遗传,便给自己买了2份附加重疾险的保险,一年交7000多。没想到,男子交了12年,花了8万后才发现,脑囊肿这个病竟然不报,可当初业务员明明告诉他可以报,不然他怎么会买?男子觉得被骗了,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却说,退不了,有本事去告我们。
2013年,吴波在一家保险公司的两个业务员手里,买了两份内容相同的保险。
他母亲因为脑囊肿去世,在那之后,吴波忧心忡忡,总担心这病遗传。
于是,他未雨绸缪,决定给自己买份重疾险,以免日后真的走了母亲的老路,也不至于人财两空。
在两个业务员的热情推荐下,他买了两份分红型保险,额外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每份保险的年保费为3643.5元,两份加起来,吴波每年需要付7000多,不算少,但他为了图个安心,还是把合同签了。
买之前,吴波再三向业务员们确认,脑囊肿这种病可以报吧?
业务员们信誓旦旦地向吴波保证,保险覆盖所有重大疾病,包括他最在意的脑囊肿。
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吴波彻底放了心。
与此同时,吴波也长了个心眼,他把和业务员的对话录了下来,以免对方说话不算话。
没想到,这录音还真在日后派上了用场。
这两份保险,吴波一交就是12年,总计投入了8万多块钱。
然而,12年后的今天,吴波才发现保险合同里并没有把脑囊肿列入保障范围。
不仅如此,其他一些重大疾病的保障宣传也和实际存在出入。
吴波觉得自己被骗了,这就是虚假宣传呀!这帮业务员为了业绩,真是把客人骗得团团转…
他找到保险公司,要一个说法,并提供了当时和业务员的录音,作为证据,要求全额退保。
可吴波来回折腾三次,都没得到解决,最后负责人出面,给了吴波这样一个解释。
对方说,吴波的其中一份保险,原本是前妻给他投的保,他们当时已经给吴波前妻讲得清清楚楚,脑囊肿不在保障范围内,并且合同条款也给她看过。
至于吴波,保险公司觉得,他大学毕业,不至于看不懂合同条款吧?要有问题,可以去告他们。
吴波一看保险公司这个态度,更火大了,他觉得,无论如何,自己被业务员欺骗都是事实。
他现在只要求全额退保,都还没追究这些年的损失,已经够仁慈了。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吴波把情况反映给了金融监管部门,期待能够早日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那么,吴波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
《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本案中,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明确向吴波保证,保险覆盖所有重大疾病,包括脑囊肿。然而,实际保险合同并未包含脑囊肿的保障。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骗投保人。
吴波有权根据此法条,向保险公司主张其权益受到侵害,并要求相应的赔偿或补救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本案中,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作出的承诺与实际保险合同内容不符,构成了虚假宣传,吴波作为消费者,有权依据此法条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全额退保、赔偿损失等。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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